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宁波 正文
握在死者手中的凶器成了揭开真相的“钥匙”
2014年09月01日 17:33:31 来源: 中国宁波网 石承承 张贻富

   浙江在线09月01日讯 一滴血迹,一枚指纹,一抹尘土……任何蛛丝马迹,对龚建江和他的同事们来说,都有可能是揭开真相的“钥匙”。

  讲述人:

  龚建江

  市公安局刑事科学研究所痕迹检验高级工程师,1994年毕业于中国刑警学院刑事科学系,浙江省刑侦行家,享受省公安厅特殊津贴,全省疑难案件会诊小组成员。

 

  1.惊魂的清晨

  2006年4月12日清晨6点10分,天色渐亮,城市尚未苏醒,路上行人稀少。

  35岁的安徽人张先生走出入住的宾馆,沿着北仑新碶凤洋二路,一路小跑。晨跑的习惯,他已经坚持了很多年。

  凤洋二路和明州路十字相交的东南侧有一块建筑用空地,东面紧挨着居民住宅区,南面临河,西北两面是两条马路。因为有灌木丛和矮围墙阻隔,是一个闹中取静的地段。

  张先生从凤洋二路拐进这块空地,原本是打算去做些舒展运动的。

  远远的,他看到矮围墙后的荒草中的一块石头上翘着什么东西,像是人的腿。好奇心驱使他放慢脚步,小心翼翼地向石头靠近。

  一个穿深色衣服的男子背对着他躺在石头右侧的地上,左腿还悬挂在石头上,一动不动。

  一开始,张先生还以为是个流浪者露宿荒地,睡死过去。可这怪异的姿势,还有空气中若有若无的血腥味,触动了他的神经。

  探过头去看男子的脸,张先生差点被吓得叫出声来。男子的前额有个偌大的伤口,鲜血几乎覆盖了整个右脸。

  2.抱在胸前的铁块

  一个多小时后,龚建江从宁波赶到了案发现场。此时,天却下起雨来。雨水会对现场的痕迹造成影响,留给龚建江和同事们的时间不多。

  男子的身份很快得到确认。民警在男子身上找到了一部手机、一副手套和一个钱包。钱包里的钱、银行卡、身份证都在。身份证显示,男子姓杨,1982年出生,河南开封人。

  杨某衣着完整,侧卧在地上,脚上的黑色旅游鞋底沾满泥土,身下的地面上有一只破旧的一次性打火机。

  他的前额部的伤口令人触目惊心:皮肤呈“X”状展开。后经法医鉴定,对应创口位置的颅骨缺损,形成一个直径为4.2厘米的类圆形孔洞,并从其颅内底位置提取出一枚直径7.9毫米、长15.2毫米的金属类圆锥体。

  看起来,杨某像是被一枪击中头部而毙命。可是和典型的枪弹伤不同,射入他头部的“子弹”只进不出,而且也没有在现场找到弹头。

  现场留给龚建江的疑惑还不止这些。杨某两手自然相握,位于胸前,手掌面沾染有黑色污垢,其中左手掌下还紧握着一个“L”形铁块。

  这个“L”形铁块是什么?他究竟是怎么死的?头上的伤口又是怎么造成的?

  3.鞋底两截野草推断第一现场

  第一现场是案件侦破的突破口,通过对第一现场蛛丝马迹的勘察,往往会剥离出很多和案件有关的细节来。比如,通过第一现场的打斗痕迹能初步判断是情杀、仇杀还是窃财的初步结论;通过对第一现场的勘察,能确定是多人作案还是一人所为;通过对第一现场的物品检验,能提供案件是否与别的案件雷同,是否能多起案件串并侦查……

  对龚建江说,首先要做的,就是确认这片荒草地是否就是杨某被杀的第一现场。

  尽管这是一片荒草地,周围又有灌木丛和矮围墙隔开,但附近的灌木丛里有两条明显是长期被人踩踏形成的通道,“看起来这里平时经常有人进出,在这里抛尸很容易被人发现。”

  “如果尸体是被人从别的地方搬过来的,头上有个那么大的开放性创口,在没有包装物的情况下不可能不滴下血迹。通过对现场四周的搜查,我们并没有发现可用于包装、运输尸体的遗留物。”

  杨某是向右倒在地上的,但“L”字形铁块却牢牢卡在他的左手和胸部之间,“如果是从别的地方移尸过来,铁块也早该在途中滑落了。”

  此外,留在现场的血迹呈喷溅状。一般来说,喷溅状血迹是人体动脉血管破裂所形成的,往往提示第一现场,即加害的起始位置。

  通过对现场痕迹的进一步检验,进出现场的通道上和尸体周围的泥地上都发现了杨某的鞋印。同时还在杨某的鞋底找到了两截绿色植物,与附近地面上的野草属于同一类植物,“初步可以断定,杨某应该是自行走入现场的。”

  一连串的痕迹,足以证明这片荒草地就是杨某死亡的第一现场。

  尸体本身也通过自己的方式想要告诉人们些什么:杨某是向右侧倒地的,但他的右侧肢体并没有擦伤的痕迹,而且他前额的血迹也都是向右侧一个方向流淌的,看起来,杨某应该是坐在石头上,而非站立,受伤倒地的,倒地后一条左腿还挂在了石头上,而之后就再也没有移动过。

  4.残留在脑袋里的“子弹”

  破案有时就像站在十字路口,该往哪个方向走,会有灵光一现的时刻,但更多时候是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在排除其他选择的前提下,才能找到正确的方向。

  摆在龚建江面前的就是这样一道选择题:杨某前额的伤口究竟是怎么造成的?

  这个伤口看起来太像是枪弹伤了,可是伤口周边头皮的裂伤,“子弹”的只进未出,却又和典型的近距离枪弹伤有一定的区别。那么,是否还有其他可能造成类似的伤口?

  “当时,我们也曾考虑过钝器打击致死。”可是随着尸体检验的展开,发现这个伤口是一次暴力形成的,“而一般来说,钝器一次打击,不会有如此大的能量,这个可能性就被排除了。”

  “我们也曾怀疑过是交通肇事致死。”可杨某身上只有前额这一处开放性创口,其他部位基本没有损伤,根本不符合交通事故的伤痕。

  考虑到杨某是一名机械操作工,而当地曾发生过生产过程中,零部件脱落打伤操作工,而这名工人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老板怕死者家属闹事而弃尸灭迹的事件,“工伤事故抛尸”的观点一度把控了案件的侦破方向,尤其是从杨某的颅内底位置提取到金属圆锥体后,这个观点的可能性大大增强。

  “不过后来随着第一现场的确认,这种观点就被彻底否决了。”

  在排除上述三种可能性后,枪击致死的可能性越来越大。通过多次复勘,发现杨某伤口处的皮肤颜色要比周围要深,“原本我们判断可能是受暴力后形成的皮下出血,但结合该处皮肤出现的汗毛被烧焦的迹象,极有可能是枪伤的痕迹。”

  带着这个推论,再对杨某“X”状绽开的伤口皮肤进行电镜实验后,发现含有超常量的硫、铝化物,疑似射击残留物。

  与此同时,也对从杨某颅内底提取出的金属类圆锥体进行进一步化验,在显微镜下发现有两簇细小的纵向平行擦划线条,认定是弹丸射击后留下的痕迹。

  原来,这个金属类圆锥体就是苦寻不见的“子弹”!

  5.握在手中的“凶器”

  就在对第一现场和杨某死因进行确认的同时,对杨某生平信息和社会关系的调查也在同步展开。

  杨某毕业于河南开封的一所技校,当年3月通过网络应聘到北仑的一家机械公司工作。据杨某的工友回忆,杨某为人很低调,在北仑也没有什么朋友,也没听说他跟什么人有过矛盾。休息时,杨某喜欢一个人在宿舍里上上网,看看小说,偶尔也喜欢做些五金小部件。

  就这样一个看起来与世无争的人,为何会惨遭如此下场?难道他真的是被人杀害的吗?可为什么在已经汇总的信息里,丝毫找不到被人杀害的迹象呢?

  现场。只有回到现场,才能找到真相。

  既然已经确认杨某死于枪击,那么现场应该能找到射击后留下的弹壳或者射击的枪支。可在利用金属探测器对整片荒草地进行搜索后,还是一无所获。难道凶手具有如此强的反侦查能力,还知道在射击后拿走枪支,甚至还捡走弹壳?

  这时,从现场提取到唯一最重要的物证———“L”形铁块进入龚建江的视线。

  “L”形铁块是由两个长方形平面铁块焊接而成,其中一个铁块沿长中轴线有一个深8.1厘米、直径8毫米的贯穿孔洞,孔的一端刚好和另一个铁块平面接触,用电焊固定,近尾部管壁钻有一直径1.8毫米的小孔与中间的孔洞相通。

  简单地说,这块“L”字型铁块极有可能是一支简易的火药枪。

  6.真相:试枪的悲剧!

  在有了这个“大胆”的推测后,要做的就是“小心”的求证。在对杨某的双手虎口、左手中指第二指节上的一个小创口以及“L”形铁块提取的微量物证进行电镜分析后,在后两者上都检测出了大量的硫、铝、钾等元素,而这些都有可能是烟火药燃烧后的残留物。

  沿着这个侦查方向,很快有了新的发现,在杨某工作的公司车间,发现了很多类似规格的单个长方形铁块,有的甚至都已经钻好了孔洞,属于工厂生产产品的半成品。而在公司仓库里,还找到了之前春节放剩下的烟火。

  另据杨某的工友反映,曾在4月6日夜里,见到杨某独自一人留在公司里焊接东西。

  至此,这起离奇的枪案终于告破:

  平时喜欢自己动手做点小工具的杨某,在新的工作单位发现了带有孔洞的铁块,便产生了制作火药枪的念头。他不仅通过公司的机器和材料制作了枪,还用圆形钢条加工出了前尖后圆的金属弹丸,并在“枪管”内填充了火药。

  4月11日夜,恰逢阴历三月十五,满月。趁着月光,杨某独自一人来到了这块闹中取静的荒草地,坐在石头上,打算试枪。

  在用打火机点燃引信的过程中,垂落的引信灼伤了左手中指的第二指节。

  由于案发前持续阴雨,加上火药性能较差,受潮后不易燃或燃烧变慢。

  “怎么没响啊?”就如同我们小时候放鞭炮没响,总喜欢凑过去看看一样,杨某调转枪口进行查看。

  不料,枪却突然响了!射出的金属弹头正好击中前额部。杨某向右侧倒下,其双手自然垂落,“L”字形枪位于左手掌下的胸部位置上。

  他是死在自己试制的枪下的!

标签: 凶手|案件 责任编辑: 缪歌妮(实习)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