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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风雷公司负责人集资诈骗超4亿元 被判死缓
2014年09月03日 20:39:23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施宇翔
【摘要】 自2008年10月至2012年5月4日案发,徐某以其本人为借款人,光头投资咨询服务所、风雷公司等为担保,共向等900余人非法集资共计5.54亿余元,实际骗得4.04亿余元。

  浙江在线杭州9月3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张旭 唐海波) 今天,记者从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判处一起集资诈骗案,浙江江山风雷公司负责人徐某被认定集资诈骗4亿余元,一审被判死缓。

  被告人徐某,男,1972年出生,浙江省江山市人,原系浙江风雷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经审理,徐某于2006年9月在江山市注册成立了一家快递服务部,经营期间,徐某的父母及前妻患重病,需大笔医疗费。为给家人治病,徐某向高利贷借款数十万元,但是快递服务部的利润无法偿还高利贷。徐某便动了向人借款筹资并对外放贷赚钱的邪念。

  2008年8月,徐某注册成立了“光头投资咨询服务部”,以个人的名义出具借条,并以他的“光头投资咨询服务部”作担保向社会集资。2009年5月,徐某又注册成立了江山风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生产经营需要流动资金为由,再用个人名义借款,用“江山风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作担保进行集资。

  2010年9月,徐某将江山风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增资至500万元,更名为浙江风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仍采用以个人名义借款,公司名义担保,以月息1.5%至15%向社会集资。

  自2008年10月至2012年5月4日案发,徐某以其本人为借款人,光头投资咨询服务所、风雷公司等为担保,共向等900余人非法集资共计5.54亿余元,归还本息1.5亿余元,实际骗得4.04亿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最终,衢州中院一审判处徐某死刑,缓期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衢州中院刑二庭法官介绍,自2013年以来,衢州中院审结江山市集资诈骗案8件,造成数千人被集资人经济损失总计9.3亿余元。

责任编辑: 沈正玺

标签: 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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