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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名管理规范》出台 新小区不能取名城、半岛等名字
2014年09月04日 09:11:21 来源: 杭州网 周丹红

  ××湾、××佳苑、××半岛……现在的楼盘名称越来越好听,气场一个比一个强大,但根据近期出台的杭州市《地名管理规范》,以后居住区要取这样的名字可是有标准的,符合一定条件才能使用这些特定字眼。

  《地名管理规范》中,对杭州的道路、居住区、水系、桥梁等命名有了更细致的规定。举几个例子给你听——

  先来说说小区取名。

  新建居住区想叫“××城、××名城、××花城”的,必须得“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且相对独立的居住建筑群”;

  居住区要命名为“××半岛”的,必须是三面临同一水面的陆上居住建筑群;

  “××湾”则适用于一面临水的居住建筑群;

  “××阁、××榭”则适用于3幢以内的居住建筑群;

  “山庄”只适用于靠山的别墅群、一般地处郊区、依山而建且绿地率至少达到35%以上;

  “大厦”用于命名15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办公建筑。

  道路名也有讲究。

  尽量避免出现序号,比如“××一路”,可以在经济开发区、专属功能区范围内使用,但序号编排一般不超过“三”以上,也就是说,以后像下沙一样,用数字命名很多道路是不允许的;

  另外,道路名字不得使用企事业单位名称以及具有广泛知名度的产品商标名称。

  市地名办工作人员说,目前《地名管理规范》还不属于强制性法律条文,只是地方标准,但各单位都要尽量参照这一标准申报地名,地名审批的时候也将参照这一规范。

  已命名、现在看来不太符合这个规范的地名是不是要更名?

  “以前命名的不用更名。”工作人员说,地名管理政策是不断在完善的,杭州《地名管理规范》今后也会有两三年的过渡期,过后才会真正成为地名审批参照标准之一。

  如果你想知道杭州哪一个地名是否正规,还可拨打市地名办电话85153225查询。(都市快报)

标签: 小区|地名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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