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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白蚁防治站原副站长张哲进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八年
2014年09月04日 09:51:07 来源: 杭州网 陈佳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累计受贿9.5万元;并伙同他人,采用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价值10.5万余元——日前,嵊州市白蚁防治站原副站长张哲进被嵊州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受贿的9.5万元发生在2007年至2013年,张哲进时任嵊州市白蚁防治站副站长,负责着白蚁防治材料的采购工作。这期间,他在白蚁诱饵检测桩的采购及货款的结算过程中,为一家五金塑料经营部提供“关照”,收受8万元;在处理白蚁防治药水漏液事故过程中,为免除德清一家防虫剂公司的赔偿损失责任,又收受了1.5万元的“疏通费”。

  另外,2011年7月,张哲进利用其负责白蚁防治材料管理的职务便利,将300余只白蚁诱饵检测桩据为己有,后将这些材料转让给他人,转让条件是支付1万余元的个人餐饮消费款。

  2011年6月,王某某等三人为承接嵊州市白蚁防治站的白蚁防治施工业务,注册登记成立了一家房产服务公司。2012年至2013年期间,张哲进与王某某等人经事先商量,通过伪造白蚁防治施工记录表等相关结算凭证的方式,侵吞公款约95000余元。其中张哲进分得15条中华香烟及车辆维修费等。(都市快报)

标签: 贪污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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