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16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 施宇翔)浙江在线记者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杭州中院对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新滥用职权、受贿、贪污,被告人董一麟贪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张新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董一麟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新任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处长和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负责人期间,在丁桥兰苑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损失合计8900余万元,并给政府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被告人张新任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处长、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收受现金、轿车、房产、土地开发权及低价购房等形式,先后索要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24亿余元,并为请托人在项目开发、工程设计、施工等方面谋取利益。
被告人张新在任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处长期间,伙同被告人董一麟采用骗购市政府用于拆迁安置的商铺归个人所有的方式,侵吞公共财产合计人民币1050余万元;此外,被告人张新利用职务便利,单独侵吞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公款人民币30710元。
据旁听庭审的人士透露,董一麟是杭州庆隆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案发前与张新是非常要好的朋友,两人还合伙开了一家公司。
据此,杭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张新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张新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贪污罪判处董一麟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同时,判决还对扣押、查封的财物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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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曾任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曾任杭州市建委房开处处长。
2012年12月12日,一条“杭州市房管局副局长张新落马,传张名下有房产20多套,价值数以亿计”的微博,在杭州地产圈引起震动。后多家媒体证实张新已经被停职数月,正在接受杭州市纪委调查。
据了解,2012年6月底,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称“杭州房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新被杭州市纪委带走,再未回单位上班。几乎与此同时,张新妻子、杭州市下城区天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林立亦被纪委带走。
张新系部队转业干部,先在杭州市下城区工作,后转至杭州房管局,历任宣传处干事、组织处副处长、处长、物业处处长等职。2002年左右调杭州市建委,任房地产业开发处处长。2008年4月,张新回到杭州市房管局,出任副局长。2009年10月,张新兼任杭州市经济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这是继当年有“许三多”之称的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落马后,杭州又一位重量级官员因“房”落马。相比正厅级的许迈永,张新仅是正处级干部,但以基本信息判断,张新在房子、钱财、女人方面,可能都不比许迈永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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