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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撞车案路中央的铲车来自哪儿?相关部门均否认调车
2014年09月19日 06:07:36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钱江晚报记者 王益敏

  事发前,一辆工程车停在路中央,后面车辆无法通过,只能排队等候。

   浙江在线09月19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王益敏)9月16日晚上8点46分左右,温州市永嘉县104国道瓯北乌牛方向(挂彩村段)温州东源燃料公司附近,一辆满载水泥的河南牌照半挂车失控后,撞击前方12辆车,并引发车辆燃烧。事故造成3人死亡,两人受伤(本报已做连续报道)。

  在这起事故中,无论是政府相关部门还是受害车主都证实,在事故发生前,有一辆铲车停在路中央,挡住了众多私家车的去路,大家只能排队等候。在现场,还有一人在指挥。

  随后,那辆冲卡重型货车疯了一般冲过来,众多车辆避无可避,酿成惨祸。

  蹊跷的是,在事故发生后不久,那辆铲车却神秘消失了。次日,铲车又出现在交警部门的事故停车场,等待调查。

  昨天,永嘉交警、路政相关部门对于铲车的疑问,进行了正面回复:这辆车,不是有意调来拦截冲卡车的。

  永嘉交警:

  我们不可能派铲车拦截

  昨天,永嘉县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天他们只是配合超载检查,不可能指派车辆拦截冲卡车辆。而此前,确实有人打电话给交警指挥中心,要求乌牛交警中队拦截,但还没来得及安排警力,事故已经发生了。

  那么,对于冲卡的大货车,交警部门有没有权力实施拦截呢?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对于交警如何处理逃逸车辆,国家有明文规定。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除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并在来车方向设置分流或者避让标志。此外,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路政、运管:

  都跟在后面,没有实施拦截

  永嘉县路政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肇事半挂车冲卡后,他们的执法人员一路开着车跟在后面,等赶到事发地点时,事故已经发生。

  路政部门表示,遇到车辆冲卡逃逸时,他们通常的做法是,通过内部联网通知温州其他县市区协查,“由于涉及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及公共安全,我们一般不会拦截。”

  而永嘉县运管部门给出的回应,与路政部门基本类似。

  永嘉运管方面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天他们只有4名执法人员在现场配合检查,所有的人都跟在冲卡的车后面。这名负责人说,运管只能查车辆有无路面滴洒、改装,有无营运证等,对超限超载并没有处罚权。

  按照他们的权限,并不能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如果有车逃逸,除了报警,没有其他更好的手段。

  铲车属于附近公司所有

  当地纪委将介入调查

  那么,这辆拦在路中央的铲车,究竟是怎么来的?

  据知情人士透露,事发当晚出现在道路中央的铲车,属于事发地附近温州东源燃料公司所有,那里是一个煤场,铲车属于作业车辆。至于煤场的铲车为何会出现在道路中央,造成车辆堵塞,又为何会在事故后消失,目前相关部门还在调查。

  事故的次日,交警部门在煤场找到了铲车,并将其押回事故停车场,接受调查。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从温州本地媒体的相关报道中获悉,永嘉县纪委负责人已表示,他们将对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对这起事件中执法人员是否依法执法,予以密切关注。

  律师说法

  挡路的工程车应被追责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采访了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陈一来。他表示,肇事司机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造成交通堵塞的铲车,有可能也要对事故承担部分责任。

  陈一来律师表示,如果铲车占用车道的行为,是通过执法部门的行政指令所实施的,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执法部门来承担。行政指令是否恰当,是否属于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应由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标签: 永嘉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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