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浙江新开局-2016浙江两会
共享荣光-浙江在线新闻中心2015年终盘点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政经新闻 正文
浙江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对超额取水实行惩罚性征收
2014年09月24日 17:51:59 来源: 新华网 王政

  日前,经浙江省政府同意,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决定自今年10月1日起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并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实行惩罚性征收措施。

  在收费标准上,对原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备取水等标准提高,水力发电和贯流水等标准维持不变。与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相比,新标准对取水分类作了改变,取消桶装水和瓶装水分类,新增特种用水(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合并地下承压水和非承压水。

  浙江将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实行惩罚性征收。除水力发电、公共供水企业和原水企业取水外,各取水单位或个人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实行累进收取水资源费。超出计划或定额不足2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一倍征收;超出计划或定额20%及以上、不足4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两倍征收;超出计划或定额40%及以上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三倍征收。

  据了解,这是浙江省1992年出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以后的第二次调整,距离上次调整已经10年。新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其中公共供水企业、原水企业水资源费标准执行时间与当地供水价格调整同步,但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调整到位。(完)

标签: 水价|水费 责任编辑: 胡芸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