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姐姐身份证入职 连累企业使用童工
2014年09月25日 10:40:36
来源:
丽水网
浙江在线09月25日讯 日前,壶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接到一起欠薪投诉案件,在询问过程中,中队工作人员发现投诉人员李某在进入某企业工作时未满16周岁,该企业涉嫌违法使用童工。中队工作人员立即采取行动,前往该企业实地调查取证,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在调查过程中,企业方辩称李某在应聘进入该企业时使用了他人身份证,使企业误认为李某已经年满18周岁,且企业在得知李某真实年龄后也立即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经过和李某确认,其在入职时确实由于担心企业因其未成年不录用她,而冒用她姐姐的身份证办理入职。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本案中,该企业因疏忽大意,未尽到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的义务,使得李某得以使用他人身份证蒙混过关,该企业应当承担违法使用童工的法律后果。中队监察员以该企业为实例,提醒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务必做好身份核对工作,这既是对员工的负责,也是对企业自身的保护。
标签:
童工|欠薪
责任编辑:
缪歌妮(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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