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我省自从2006年率先吹响“法治浙江”建设的号角以来,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已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典型样本。本报从今天起推出以“建设法治中国的浙江实践”为主题的特别报道,全面展示“法治浙江”建设8年来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迎接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
浙江在线10月13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朱海兵)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2000多年前,管仲大胆地提出了以法治国的主张。
“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20多年前,邓小平深刻地说出了治国理政的真谛。
“推进法治浙江建设,要更好地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8年前,习近平睿智地概括了法治建设的要义。
也正是8年前,由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的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率先开始了建设法治中国在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宝贵经验和鲜活样本。
回首这8年,依法治省步履铿锵,法治浙江砥砺前行,法治的力量推动着浙江社会稳定与进步、经济发展与转型,改变着人们的思想与生活。
我们欣慰,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不断拓展,法治政府强力推进,法治建设成了浙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护航者,浙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始终居各省区首位,也是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小的省区市之一;
我们喜悦,执法日趋规范文明,司法彰显权威公正,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走近群众、温暖你我,浙江成为全国最具安全感、幸福感的省区市之一;
我们鼓舞,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群众,法治正在成为5000多万浙江人的共识,学法用法守法蔚然成风,富民安民乐民齐头并进,“两富”、“两美”成了浙江最醒目的名片、最美丽的风景。
秉承一种理念——
国泰民安法为本
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只有不断推进人民民主,提高法治化水平,才能确保发展健康安全、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摘自习近平同志2007年2月3日在浙江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时的讲话
武义县后陈村的村民们想不到,他们的一次大胆尝试,竟成就了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段佳话。
10年前的6月18日,为了化解村集体收入逐年猛增、村务管理却问题频发这一困局,后陈村人选举产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基层村务监督委员会——后陈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当时兼任后陈村党支部书记的胡文法告诉记者,他怎么也没想到,村监委成立一年后的6月17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就深入到后陈村调研,鼓励他们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这一做法,为全省提供有益的经验。
其实,不仅是后陈村人,富裕起来的浙江人有一种迫切希望:从法律和制度上规范关系、兼顾利益。而以习近平为“班长”的省委班子,在浙江改革开放的先行实践中,早已敏锐地意识到,处在这样一个重要变革的时代,浙江要构建和谐社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继续走在前列,必须把推进法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用民主的方式、依靠法治的力量来治理社会、调节关系、平衡利益、减少矛盾。而浙江,有基础、有条件、有责任,从更宽的视野、以更大的力度、在更深的层次上,深化和发展依法治省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2005年,省委把建设法治浙江作为年度重点调研课题,习近平亲自主持,并专门成立了建设法治浙江工作筹备小组,着手开展有关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工作。此后的一年多里,习近平先后深入全省各地40多个乡村、社区和单位,就法治浙江建设开展专题调研,为省委作出建设法治浙江这一重大决策和部署,打下了扎实基础。
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一个民主的社会、一个法治的社会。2005年的最后一天,省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设法治浙江工作,明确指出建设法治浙江是依法治省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是对浙江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进一步完善。2006年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省委举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进一步谋划和理清了建设法治浙江的思路。 2006年4月,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率先吹响了法治社会建设的号角,并以此作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载体,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战略。
顺着时代前进的节拍,和着改革开放的旋律,一个个法治建设的强音不断叩动浙江人民的心弦。2007年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省委把建设法治浙江纳入“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2012年召开的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了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历史使命,并提出了“三个强省、三个浙江”发展任务,建设法治浙江成为现代化浙江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泰民安法为本。法治社会是人民梦寐以求的理想社会。
如今,处在新的历史阶段,面对新的历史任务,省委书记夏宝龙向全省人民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设法治浙江既是法治中国建设在地方的实践,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地方的实践,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十分重要、非常紧迫、机遇难得。
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号角响起,法治浙江建设正在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坚守一种导向——
善政良治暖人心
建设“法治浙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法治为民的要求,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摘自习近平同志2005年12月31日在浙江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专题研究会议上的讲话
苍南县霞关社区的渔民易会务想不到,自己的一次办证经历,竟见证了法治政府建设的一次创举。
今年6月25日下午,位于我省最南端的苍南县马站镇霞关社区服务点工作人员,帮易会务在刚刚开通的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录入船员证申报材料。7月初,他就收到省海洋与渔业局寄来的船员证,而以前,他必须跑到400多公里外的杭州才能申办。
笑逐颜开的易会务并不知情的是,作为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核心内容之一,浙江在国内率先网上完整晒出的省级部门“权力清单”已减少到4236项。而仅仅半年前,省级部门行政权力摸清的“家底”有1.23万项。有人感叹,权力精简如同“割肉”,这么多“刀”可谓刀刀见血,没有大智慧、大勇气,就下不了手。
长期以来,浙江坚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法治浙江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
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强曾深有感触地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放到网上,置于群众视线下,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权力寻租空间,便于群众监督,也有利于巩固政府自身改革成果,真正提高效能、便民惠民,打造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善政良治,以民为本。8年来,历届省委一直强调,建设法治浙江,必须紧紧围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享有民主权利这一本质和核心,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法治工作全过程及其各个环节。
这,体现在开门立法上——群众的声音越来越为立法机关重视、吸纳。立法听证、专家咨询、公开征求意见等科学民主立法的机制不断健全,公民旁听、代表列席、网络直播等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不断创新,一部部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紧跟时代发展,回应民生关切,无不体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
这,体现在民主协商上——人民政协民主协商能力在实践中不断提升。我省深入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着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这,体现在阳光政务上——政府权力运行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中更趋规范。行政决策普遍实行合法性论证,政务公开全面推行,所有政府办事服务中心做到“一个门进出,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审批”,而政府权力清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责任清单和浙江政务服务网这“四张清单一张网”,更成了新一届省政府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标志性、导向性工程。
这,体现在司法公正上——公平正义正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体现。实施“阳光司法”工程以来,省高院开通全国首个省、市、县三级法院一体化公开、一站式服务、智能化应用的司法公开网站——“浙江法院公开网”,对所有审判执行工作都可以实行全面、动态和实时监控;检察机关通过互联网或案件管理大厅向社会全部或有权限地公开法律文书,健全错案防止和纠正机制,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公安机关在全国率先推行民警岗位执法资格制度,百名民警破案数和提请逮捕数连续13年居全国首位。
……
目前,我省已形成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分口负责,各部门分工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并通过层层强化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省委副书记王辉忠多次强调,要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运用法治方式和手段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促使广大群众懂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善政良治,已然成为浙江上下的高度共识和践行方向。
凝聚一种力量——
固本强基促和谐
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就是要完善基层执政方式,建立和规范基层利益协调、矛盾处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机制,引导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引导基层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摘自习近平2006年2月8日在杭州专题调研“法治浙江”工作时的讲话
杭州市余杭区的干部群众想不到,他们的一种创新探索,竟成为了全国地方法治实践的一个样板。
自从2008年发布区域法治指数以来,余杭一直是全国法学界重点关注的对象,被称为全国法治实践的“试验田”,其实践经验多次载入《中国法治发展报告》蓝皮书。
“71.6、71.84、72.12、72.48、72.56……”余杭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一直坚持重基层、打基础、强基本,稳扎稳打地推进法治余杭建设。可以说,每年法治指数的上升幅度虽然微小,但每一点提升,都反映了余杭法治建设的进步、百姓的认可。”
法治建设,根在基层。8年来,历届省委始终坚持不断强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基层基础工作。2007年,我省开始开展法治市、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2009年、2010年,我省两次召开专题经验交流会,要求把固本强基作为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重点推进。2011年,省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法治浙江”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健全了法治基层基础建设长效机制。
8年一以贯之的努力,使法治浙江建设的成效“看得见”、“够得着”、“用得上”,逐渐渗透到普通百姓的日常工作生活中,带来一个又一个喜人的变化。
人们发现,法治环境不断优化,中心工作推进越来越有力。作为法治浙江建设的大平台、试验田、试金石和活教材,“三改一拆”、“五水共治”行动就是在法治保障和群众支持下迅速推进的。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拆除违法建筑2.45亿平方米,“三改”面积达2.69亿平方米,已远远超过3年行动计划的预期目标。
人们发现,法治手段不断创新,公民权利行使越来越有序。如今,全省90%以上村庄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等制度;所有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95%的村已达到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676个村(社区)成为省级或全国“民主法治村(社区)”。这些,都走在了全国前列。
人们发现,法治触角不断延伸,法律服务保障越来越有效。目前,我省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实现县级全覆盖,去年为群众办理各类法律事务54万件;有3万多个行政村(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覆盖率达92%;建立人民调解组织4.5万余个,其中村、居(社区)、乡镇(街道)调委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去年调解矛盾纠纷60余万件,成功率达98.4%;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依法治企”活动,“送法进企业”、“法律体检”等特色法律服务,帮助成千上万家企业化解了大量法律风险。
如今,全省已形成以法治市、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为核心的一系列基层法治创先示范活动,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不断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
践行一种信念——
法治雨露广润泽
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融入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努力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
——摘自习近平同志2006年7月24日刊登在《浙江日报》署名文章《弘扬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浙江”》
温岭市新河镇人大代表赵敏华想不到,自己的一次特殊履职,见证了政府公共预算改革的一大突破。
2005年的镇人代会上,赵敏华意外地发现,会议多了一项议程——预算恳谈。“对附在政府工作报告后面的预算,我们以前不大关注。”第一次单独列出的预算报告,尽管只有薄薄几页纸,但赵敏华和其他代表一样很投入,一项一项地认真讨论。最终也有了一个意外的结果——“预算真的调整了,其中镇政府车辆购置费从7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但随着日子的推移,赵敏华才发现,真正的意外还在后头——经过9年多革新发展,温岭的参与式预算已被很多专家认为是中国地方政府公共预算改革的重大创新与突破。
温岭从民主恳谈到参与式预算的发展演变,是浙江公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生动缩影。
法治,是一种理念、一种精神、一种文化,需要所有人坚持不懈地培育、弘扬。
为官先要学法,为政要会用法。8年来,我省始终把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我省率先以闭卷考试形式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分级考试等,并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试档案,把考试成绩和学法用法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考核范畴,作为领导干部任职、晋升、考核的重要依据。
正是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一“牛鼻子”,越来越多的干部群众开始自觉地把法治精神作为主心骨,信仰法治、坚守法治。
8年来,普法宣传越来越丰富多样。普法茶楼、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街区等特色法治宣传教育场所随处可见,普法微信、微博、手机报、微电影等新媒体方兴未艾,我省普法正在实现从灌输式向渗透式、从单一化向多样化、从“小普法”向“大普法”的转变,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不断增强。
8年来,社会治理越来越科学高效。从全国率先建立的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到“24小时不下班”的网上政府服务;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管理服务新模式,到法治、德治、自治“三治合一”基层治理新机制……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服务发展的水平,在不断自我提升、超越。
8年来,法治信仰越来越深入人心。“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正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逐步凝聚成人人参与、惠及人人的全社会法治风尚。
……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法治浙江建设,是一项艰巨复杂、长期渐进的系统工程,一项涉及面广、需要共同发挥作用的社会工程,也是一项惠及群众造福人民的福祉工程。
江平争渡急,风正好扬帆。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在法治中国的指引下,法治浙江建设必定更加卓有成效,成为浙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现代化建设更强有力的护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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