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7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王丽)杭州凤起都市花园小区是一个混合型小区,有回迁房又有商品房,一排铁栅栏将其分为了两个区块,一边是业主俗称的一期,为回迁房集中的13、15幢,另一边则是二期,大部分是商品房。最近,铁栅栏上的大铁门因为导致一期业主出行不便,被一期部分业主强行拆除,由此引发了一场来自栅栏两边业主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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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业主想借着趁热打铁,把铁栅栏整体拆除或改成绿化带,理由是当初整块土地就是统一规划的一个小区,绿化、公共设施等应该共享,一排铁栅栏竖在中间实在不舒服。而二期的部分业主则认为,回迁房为主的一期和商品房为主的二期在物管费的收取等方面都有不同,栅栏两侧本就是两块不同土地,铁栅栏不能拆。
昨天钱江晚报报道了此事,记者最新了解到,目前杭州下城区长庆街道、下城区调解委员会、小区所在社区都正在积极参与到事情的解决中,本周六,二期业主代表也将召开一个碰头会。
此事也在读者中引起巨大反响,不仅有人提出各种建议和看法,也有读者尝试性地提出了解决方法,希望能为这起事件的解决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读者建议:统一物管费标准
会让两个区块业主更和谐
读者张先生看了钱报的报道后,把目光聚焦在了物管费的收取上。
“一期业主希望共享绿化、公共设施,我觉得也算合理,但二期业主不仅当初购买时付出了更多的成本,后期缴纳的物管费更高,1.1元的物管费,几乎是一期业主的两倍,从经济成本上看,二期业主的诉求是有道理的。所以我想,既然是一个小区,那能不能统一一下物管费的收费标准?一二期都一样,这样一期共享绿化和公共设施腰板更硬,也能享受更好的物管服务,二期业主心里会不会也平衡一点。”张先生说,统一了物管费标准,再拆栅栏,会让两边居民也更能有“一家人”的感觉。
当然也有读者用自己小区为案例,说明这样的“混合型”小区,也能和睦相处。比如读者李先生就告诉记者,他住在杭州城北的一个混合型小区,居民构成挺复杂,但在物管费的收取上一视同仁。
昨天,记者联系上了该小区所在社区的负责人,了解到,该大型小区有回迁房、经济适用住房,也有商品房,各个区块的开发商并不相同,但目前小区的物管是一家,各个区块物管费的标准也一样,只是按高层和多层做了区分。小区不同区块居民之间的相处也较为融洽。
该小区还有一套“三方协调机制”,在面对问题时,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三方共同协调,职能部门、共建单位等多方参与,实现群众受益的最大化。由此也解决了停车难等多个问题。社区还有三方协调服务受理平台,居民反映一次问题,就能得到三个方面的回应。
律师说法:铁栅栏的设立和拆除
都应该经过业主表决
在强行拆除铁栅栏大门的事情上,杭州六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建华律师认为,有诉求的一期业主们当时确实可能在气头上,但表达诉求的方式可以更理性规范。
“也许拆除铁门的背后,一期业主有自己的委屈和愤怒,事出有因,但撇开这些原因,单纯从强行拆铁门这件事上,还是鲁莽了。因为这样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侵犯了栅栏所有者或管理者的权利。”高律师认为,如果小区是统一规划,在当初的规划上并没有铁栅栏的话,栅栏是可以拆的,但拆也要走合法正规的流程,说得通俗一点,即使是拆违章建筑也要走法定程序。
不过高律师同时也表示,在小区内部设立铁栅栏,只要多数业主同意,也是可以的。所以,铁栅栏的拆除和设立都应该经过业委会表决通过,如果业委会认为这是一起重大事件,还可以提请召开业主大会来表决。
如果这起事件,最终需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来解决,那么需要多少业主通过表决才能生效呢?
记者也请教了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根据《物权法》第76条,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中,要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而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则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关于栅栏的设立和拆除,我的建议是,考虑到小区的和谐稳定,建议‘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该工作人员表示。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好消息是双方都愿意坐下来谈,期望通过相关部门的协调,得到的解决方法能让双方更和谐的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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