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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开启“禁毒”模式 提供有效毒品犯罪线索有奖励
2014年10月22日 10:56:12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 记者 俞雯褀
【摘要】 杭州警方日前发布《通告》,敦促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主动登记、自首,同时向广大群众有奖征集毒品违法犯罪线索。

  浙江在线杭州10月22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 俞雯褀 通讯员 徐佳 徐俊)记者从杭州公安获悉,警方日前发布《通告》,敦促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主动登记自首,同时向广大群众有奖征集毒品违法犯罪线索。

  公安部正开展为期半年的百城禁毒会战——组织108个重点城市,打击整治各类毒品问题。杭州市作为“百城”之一,日前向社会发布《关于敦促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主动登记自首的通告》。

  《通告》敦促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并要求宾馆、饭店、KTV、酒吧、出租房屋等场所(部位)加强禁毒管理,落实禁毒职责。

  同时,杭州警方鼓励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拨打“110”、发送短信至12110571或登陆杭州市公安局网站杭州禁毒信息网等途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揭发吸贩毒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并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将依据《浙江省举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附:

《关于敦促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主动登记自首的通告》(全文)

  吸毒贩毒,害人害己,祸国殃民。为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毒品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浙江省禁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全民拒毒、防毒和积极参与禁毒的浩大声势,坚决遏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维护我市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二、凡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的,不予处罚。

  三、凡毒品犯罪人员、毒品负案在逃人员,必须于2014年11月30日之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逾期未投案自首被公安机关查获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毒品犯罪人员的家属、亲友,要积极规劝有关涉毒人员投案自首。对为毒品犯罪人员和负案在逃人员通风报信、提供藏匿场所或资助其逃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宾馆、饭店、KTV、酒吧等经营服务场所的业主和从业人员,以及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对本场所或出租房屋内发现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对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以及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不制止、不报告的,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吸贩毒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并查证属实,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予以保护,并依据《浙江省举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给予奖励。举报途径:

  (一)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二)通过杭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hzpolice.gov.cn)和杭州禁毒信息网(http://www.jd.hzs.zj)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通过短信(12110571)等其它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通告。

  杭州市公安局

  2014年10月14日

责任编辑: 沈正玺

标签: 禁毒|举报|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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