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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抄作业体罚女儿致死 杭州保安父亲被判缓刑
2014年10月22日 16:58:18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首席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夏法
【摘要】 今天下午,下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嫌疑人张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浙江在线杭州10月22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夏法)今年5月份,杭州一名做保安的父亲为惩罚女儿抄作业,对她进行殴打、捆绑,但没想到的是,20多分钟后,女儿竟然窒息死亡……

  这件事发生后,在杭城引起了很大的轰动,人们对如何正确教育孩子,引发了一场讨论。不过,讨论归讨论,这位父亲所做的一切,还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天下午,下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嫌疑人张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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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19日晚,在杭打工的江苏人张某发现女儿小丽(化名)在抄同学作业,怒上心头。

  在他们租住处的自行车棚内,张某对女儿进行了体罚。

  法院审理查明,当天晚上,被告人张某用绳将小丽的手、脚均反绑。同时,张某为吓唬小丽,将绕过自行车车棚横梁的白色电线缠绕小丽颈部后再次绑住其手部。

  随后张某离开现场,小丽起身时因被绳线束缚身体失去平衡,导致其颈部被电线悬吊。

  21时16分许,被告人张某返回车棚时发现小丽已经昏迷,就迅速将其送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进行抢救。

  第二天14时30分许,小丽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小丽系缢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出于对女儿学业关心但方法失当可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因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在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本案系过失犯罪,且起因系被告人出于对女儿学业的关心,因方法失当,行为过激造成,案发后被告人具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可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最终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责任编辑: 首席编辑 赵洁

标签: 抄作业 体罚致死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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