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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分手后转走男友35万元 法院判定女方构成不当得利
2014年10月23日 10:54:30 来源: 衢州新闻网 巫春燕 周秀涛

   浙江在线10月23日讯 热恋期间,男方不仅给女方买车,还分享存折密码。分手之后,女方不但卖车,还悄悄转走了35万元存款。双方为此闹上法庭。10月8日,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女方构成不当得利,返还男方存款及购车款合计37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

  今年35岁的杨某是南京人,去年5月,他与衢州籍女友陈某开始同居。为了给陈某足够的安全感,同居两个月后,他就出资19万元做首付,给陈某买了一辆价值44万元的奔驰车,还把自己的存折密码也给了陈某。

  然而到去年11月底,杨某与陈某之间为登记结婚等事矛盾重重。到了年底,双方的关系更加糟糕。陈某在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拿着杨某的身份证,去银行转走了他账户里的35万元,并回到家乡衢州。杨某得知后,立即申请挂失存折。

  此后好几个月,两人为了结婚的事情,经常发生激烈争吵并不欢而散,杨某向陈某提出分手。在这期间,陈某支付了奔驰车剩余的贷款,并把车给卖了。杨某想取回存款及卖车应得份额,一纸诉状将前女友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陈某说自己当时取走的35万元存款与奔驰车都是杨某在恋爱期间的赠与。现在,杨某移情别恋了,向自己提出分手,所以才要要回那笔钱,陈某要求法院驳回杨某的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曾是恋爱关系,被告陈某在不否认转走原告35万元款项及承认奔驰车是男方支付首付的前提下,主张两笔款项是恋爱期间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但是因为原告否认赠与的事实,而被告又无法提供确切证据来证明这一事实,所以法院认定陈某取款行为系不当得利。车辆是两人同居期间共有财产,陈某擅自处置车辆后未归还杨某应得份额的行为,也构成不当得利。所以,最终判决陈某返还杨某不当得利370000元,并赔偿利息。

标签: 情侣|分手 责任编辑: 缪歌妮(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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