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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土地改革”:从未停下过脚步
2014年10月29日 05:24:40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浙江日报记者 徐峻

   浙江在线10月29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徐峻)农村改革总是离不开土地这一重大命题。掀开中国改革大幕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一场土地生产经营模式的根本改革。从人民公社集体统一的生产经营模式,改革为一家一户分散的生产经营形式。这种改革大方向,就是把亿万农民转变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

  记者近年数次采访过台州农村,对这里的“土地改革”印象深刻。这里,围绕土地的改革从未停下过脚步,其广度和深度引领全省;这里,改革红利极大地催化和释放着土地的贡献率,其耕地复种指数和农产品产出率为全省佼佼者;这里,改革动力极大地促进和提高农业的经济收入,其亩产经济效益和土地租金收入跻身全省前列。

  通过深度采访、田间地头的交谈,记者感受到,台州农民围绕土地的改革,如此坚定有力,如此清晰具体,如此扎实有效。既有政府的顶层设计和引导支持,更有农民的积极探索和实践突破。两股力量推动农村改革往深处走去。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改革,让记者深受感染,倍感激动。

  台州市土地流转率达52.4%。温岭市农业大镇箬横,土地流转率竟然高达72%。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土地,逐步向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农场、合作社联社流转。这仍是农村“土地改革”的一个主流方向。适度规模经营,是这一改革的核心内容。

  52.4%土地流转率,意味着台州市一半以上农户把土地经营权交给他人耕种经营。意味着这么多农民从土地上解脱和转移出来,可以专心从事更高收入的工作。他们可以打工,可以经商,可以去创业。对于工业化和城镇化是一个重要支撑,对整个社会发展无疑是一大进步。

  流转出来的土地,无论是哪个经营主体耕种,规模化经营都可大大提高生产率。尽管各种规模化经营主体各有优劣,但都显现出各自强大的竞争力,在很长时间里都会共存并发展下去。合作社主体经营模式,更适宜较大规模的粮食生产经营。大户和家庭农场主体经营模式,则相对灵活和便捷,适宜规模较小的土地经营。

  土地流转已然形成趋势。改革第一个指向,比较好地解决了土地经营上的统和分的问题。统分经营始终是“土地改革”的核心问题。适度规模经营,适宜统就统一经营;家庭分散经营,适宜分则坚持分散经营。从中国国情出发,这两种经营模式会长期并存下去。特别是人多地少的浙江,许多农户无需花费较大劳力,照样可以通过精耕细作来经营好他们那一亩三分田,获取较好的收获。家庭分散经营这种形式会长期存在下去。

  台州农村为解决统分结合矛盾,在经营模式上又有新的突破。通过股份合作农场,进行大面积粮食生产,插秧和收粮两个环节仍由农户分散负责,其他均交给农场统一管理。还有通过专业合作社,统一负责果园的技术服务、基础设施、市场销售,其他仍由每家每户分散管理。在台州农村许多地方,即使家庭分散经营,耕种、施肥、收割几个主要环节,社会化服务已实现全覆盖。这种农户加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可以把家庭分散经营和合作社集中经营两个优势充分兼顾和融合起来。

  努力提高农产品贡献率,是台州“土地改革”的又一个重要指向。台州土地流转不仅力度大,更表现在形式多样灵活。土地季节性流转,就是一个创新。种粮大户把半年闲置的土地转包给种西蓝花大户耕种。这样可以提高土地复种指数,水旱轮作有利于土壤保护,对种粮大户又可以降低租金成本。针对一部分不愿意土地流转又没有精力耕种的农户,他们还创造了一种股份合作农场,让这些农户的土地以入股形式交给农场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归家庭。这些做法,看似只是具体形式和细节上的改革创新,但指向一个,就是提高土地农产品的贡献率。

  台州“土地改革”最重要一个指向,就是土地主体得益者应该是农民。据记者观察,台州流转出来的土地,经营主体基本上还是农民,流转到工商资本不是很多。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有相当数量的农民还要靠土地吃饭和奔小康。只要这一现状没有改变,土地主体得益者当是农民。这是农村改革中需要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

  “土地改革”主体得益者是农民,台州农村进行了有益探索。流转土地租金在市场竞争中逐年提高。温岭箬横14万人口大镇,77%农户承包田得到流转。当地每亩年租金从原先600元左右,逐年提高到现在的1300元至1500元。路桥一带不少流转土地的租金达2000元以上。台州不少农村近两三年每亩租金每年递增约200元,不少地方还有争抢流转的现象。尽管地租并非越高越好,但决定价格高低的最终是市场。多数农民从土地租金得到实际利益,这才是符合改革方向的。

  台州还有一个创新,就是股份合作农场。仙居的一家股份合作农场,农户按6亩为一股折算,让土地入股。农民在获取粮食之外,既可以享受农场统一服务,还可以享受每亩250多元的二次分红。农场把农民交售的粮食进行深加工,提高附加值获取更高利润。农民还可以在农场打工,再赚取一份工资性收入。这种做法,农民从土地中获取利益收入是比较可观的。

  台州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相当数量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经营30亩至50亩耕地。这种经营模式能够精耕细作,复种指数高,市场灵活性大,经济效益特别好。这种规模经营多数安排经济作物,亩产效益低者一万元左右,高者可以上二至三万元。这完全可以称得上农业创业,一个农户很快进入小康乃至大康生活。

  更为可喜的是,台州土地确权、农村产权交易、农房抵押贷款等系列改革正在深入进行。这一改革在更大范围配置资源,特别是着眼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这一改革的深入和突破,对于整个“三农”工作的推动,对于整个农村的改变,对于农民更大利益的获取,其意义重大深远不言而喻。

  深深眷恋土地的浙江农民,是“土地改革”的主体。他们从未停下过改革脚步,大胆探索、锐意创新,一步步推动着改革实践的深化和突破。他们最清楚改变些什么和往哪里改,土地经营上的统和分,农产品生产的多和少,经济效益的高和低,困扰农业生产的这些重大问题,在改革中逐一破解。

  农村改革离不开政府的顶层设计和循序引导,离不开舆论鼓励和政策支持。台州农村改革,蕴含着当地政府的心血和努力。我们党有一个优良传统,就是尊重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并认真总结他们的经验,推广他们的经验。当下重要的是,把农民群众改革的伟大创造,上升到工作指导思想,成为推动全省农村改革的一份宝贵财富。

  农村改革仍是这次改革全局中极为重要的一步。农村改革在深化,改革方向并没有改变。农村土地经营主体再怎么改变,市场主体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改革目标是让市场主体的竞争力有进一步提高。围绕土地进行的农村改革,最终是让广大农民从土地生产经营中获取更大利益。这一点也不会有任何变化。

  只要农村改革脚步往前走,改革大局就能充满生机和活力,就能风生水起,一直向好。

标签: 土改 责任编辑: 吴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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