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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破获首起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案 缴获3吨丙酮
2014年11月05日 11:09:14 来源: 嘉兴在线 顾亦来 李武岐

   浙江在线11月05日讯 3吨丙酮是什么概念?可制造120公斤冰毒!拥有开大货车运输化学品的资历,安徽人巨某竟干起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勾当,结果近日被海宁警方当场缴获3吨丙酮。民警表示,如果毒贩有了这批货,可以制造出120公斤冰毒,后果不堪设想。据介绍,这也是海宁警方破获的嘉兴首起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案。

   托运部里缴获3吨丙酮

  “大家装货的时候小心一点,里面是双氧水,要轻拿轻放。”9月18日中午,巨某正在海宁长安镇某托运部内指挥工人装车。现场共有21个蓝色塑料桶,每个约200公斤。每只桶上都没有标志,只有用黑色美工笔写的“B、双A”。

  此时,海宁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突然出现。“你托运的是什么物品?如果是易制毒化学品,请出示相关证明。”民警的突然出现让他脸上闪过一丝慌张,巨某故作镇静地回答是双氧水。

  “哪里生产的双氧水,厂家电话是多少,联系人是谁?我们能找你肯定是掌握了相关线索,你抵赖是没有用的。”民警的单刀直入让巨某措手不及。

  “今天我准备了16大桶丙酮、3大桶二甲苯、2大桶乙酯,要发给温州的小黄。我叫了一家杭州的托运部来这边装货,没想到你们也来了。”巨某自知事情败露,只得交代了实情。

  经核实,当天,巨某共非法买卖3吨丙酮、0.6吨二甲苯、0.4吨乙酯。

   货车司机贩卖易制毒化学品

  巨某,40岁,安徽凤阳人。2010年前后,他在宁波某企业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认识了一批同行及客户。2013年7月份,巨某来到长安镇,在某托运部院内租下一间小型仓库,干起了收购和销售二甲苯、乙酯、丁酯、甲苯、丙酮、丁酮等易制毒化学物品的非法勾当。

  “其实我知道销售和收购易制毒化学品和其他一些化工用品都是需要审批备案的,但是为了赚钱我就管不了这些了。我以前开车的时候认识了许多司机,都是拉这些化学品的,这种槽罐车一次可以拉二三十吨。每次我跟这些司机商量好,一次买50公斤左右,正好是一小塑料桶。司机也可以捞点外快,再说少这么一点他们老板也看不出来。”

  巨某交代,买来的危险化学品他用可装200公斤的大桶存起来,等到能够装一小货车的时候,再联系杭州的托运部,发给其他地区的买家。经警方初步核实,巨某自2013年7月以来,累计买卖丙酮等易制毒化学品9.7吨。

   3吨丙酮可制冰毒120公斤

  据了解,2005年我国即颁布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巨某贩卖的丙酮,正是属于可以制毒的化学配剂。

  “如果这些配剂落入毒贩手中,仅仅3吨丙酮,即可制造120公斤冰毒,其巨大的危害性不言而喻。这也是为什么要对这类化学品进行严格管制的原因。”办案民警介绍。

  警方指出,巨某在明知自己没有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销售备案证明的情况下,仍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丙酮等,且数量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目前,巨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标签: 毒品 责任编辑: 缪歌妮(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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