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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浙企在贸易摩擦中吃过亏 浙江政企联手向反倾销说不
2014年11月05日 21:02:22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程永高
【摘要】 《浙江省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办法实施意见》,将于11月11日正式施行。届时,各级商务部门、出口企业、行业组织将切实担负起各自职能,开展紧密协作,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反应机制,以及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大案要案等。

  浙江在线杭州11月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程永高)日前,浙江在线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浙江省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办法实施意见》将于11月11日正式施行。届时,各级商务部门、出口企业、行业组织将切实担负起各自职能,开展紧密协作,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反应机制,以及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大案要案等。

  今年4月1日,浙江正式施行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办法应对反倾销,这也是全国范围内首个由省级地方政府出台的贸易摩擦应对方面的规章。9月,在《办法》基础上,浙江省商务厅起草《浙江省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办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希望通过细化应对职能分工、预警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全程监督管理等,推动《办法》深入实行。

  六成浙企在贸易摩擦中吃过亏

  《实施意见》明确各方职责

  加入WTO以来,中国不断遭遇反倾销等贸易摩擦。作为外贸大省,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七成的贸易摩擦涉及浙江,涉案金额约占全国总金额的四分之一,约六成浙企吃过亏。而由于势单力薄,众多企业吃亏之后往往忍气吞声。

  而《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的具体职能,这将推动各方分工协作,联合应对。

  “反倾销应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环节众多,单个企业应对相对较吃力。”省商务厅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介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将研究、拟订立足当地的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的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工作机制以及开展相关宣传。

  对企业而言,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和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并加强自律,依法规范出口行为,积极做好案件应诉、应对。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则要做好行业规范、相关信息收集、预警、宣传,以及主动参与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工作等。

  建立反倾销预警快速反应机制

  对反倾销应对方进行全程监管

  预警工作是应对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的前提保障。省商务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浙江将通过重点企业、商务代表机构、行业组织及中介组织、国外(地区)合作企业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相关信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甄别和评估。

  “涉及本省(地区)重要行业、重点产业、重大金额的预警信息,应及时以书面、电话等传递和发布。”他说,对预警信息传递和发布,省商务主管部门将有相应的考核。

  此外,浙江还将做好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后续跟踪及应对。一方面通过建立统计分析制度,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评估遭受反倾销措施影响,寻求合理规避的有效途径,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另一方面,对于在案件应诉过程中国外(地区)调查机关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及世贸组织规则的情况,企业、行业中介组织应当及时告知商务主管部门。省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请国家商务部门进行磋商交涉,必要时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而一旦企业败诉被采取反倾销措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为企业提供指导、帮助,鼓励企业通过开拓新市场、实行境外投资合作、启动复审调查等方式,有效规避贸易摩擦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明确,与应对出口产品反倾销工作有关的行业组织、中介组织和企业等,若泄露案件重要信息,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直接导致案件败诉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 胡芸

标签: 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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