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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率先实施《应对国外反倾销办法》 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4年09月15日 18:53:53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程永高
【摘要】 浙江省商务厅近日出台了《浙江省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办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希望通过细化应对职能分工、预警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全程监督管理等,推动《浙江省应对国外反倾销办法》深入实行。

  浙江在线杭州9月1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程永高)今年4月1日,浙江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实施了《浙江省应对国外反倾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强化预警防范、明确应对主体等措施,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在《办法》基础上,浙江省商务厅近日出台了《浙江省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办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希望通过细化应对职能分工、预警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全程监督管理等,推动《办法》深入实行。

  据悉,加入WTO以来,中国不断遭遇反倾销等贸易摩擦。而作为外贸大省,浙江一直是反倾销的重灾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七成的贸易摩擦涉及浙江,涉案金额约占全国总金额的四分之一,约六成浙企吃过亏。早在2006年,《浙江省应对出口反倾销暂行办法》就已出台,随着形势变化,今年又实施了《办法》,提出建立、健全应对反倾销的预警、应诉协调等制度。

  根据《办法》,《实施意见》对反倾销各主体的职能分工进行了详细描述。由于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环节众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企业应当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开展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工作。例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尽快出台本辖区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的有关政策;建立、健全本辖区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工作机制,组织相关宣传,指导、协调相关反倾销案件应诉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出口产品反倾销预警信息快速反应机制。要充分发挥目前全省块状经济、传统优势产业及新兴产业建成116个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等作用,尽早掌握主要出口市场的市场信息和政策动向,加强鉴别和评估。预警信息的报送和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涉及本省(地区)重要行业、重点产业、重大金额的预警信息可直接报送省商务主管部门。

  而一旦反倾销案件发生了,应当主动应诉、积极法律抗辩、灵活化解。其中,行业组织、中介组织和企业泄露案件重要信息,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造成不良影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直接导致案件败诉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做好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后续跟踪及应对也被重视。《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通过建立统计分析制度,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评估遭受反倾销措施影响,寻求合理规避的有效途径,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也应当为被采取反倾销措施的企业提供指导、帮助,鼓励企业通过开拓新市场、开展自主创新、实行境外投资合作、启动复审调查等方式,降低反倾销措施带来的影响,有效规避贸易摩擦风险。

  如果你对该《实施意见》有什么具体意见和建议,可向省商务厅提出。电话:0571-87058213 传真:0571-87059294 邮箱:onion03@163.com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责任编辑: 王艺

标签: 反倾销|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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