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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偷得不多竟放火烧店 共计烧毁财物价值14万余元
2014年11月11日 17:01:47 来源: 金华新闻网 盛游 张代磊

   浙江在线11月11日讯 今年2月以来,方某连续在义乌市北苑街道的超市、小饭店实施盗窃作案,因盗得的物品价值较小便放火泄愤,共计烧毁财物价值14万余元。昨天,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方某因犯放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1991年出生的方某是河南方城人,在义乌打工。今年2月18日凌晨3时许,方某对义乌市北苑街道凌云二区某超市实施盗窃。撬开超市收银台抽屉,方某发现里面只有10多元现金,于是又拿了几包香烟。

  偷一家超市竟然才得10多元现金,这让方某很是不满,竟产生了放火烧超市泄愤的想法。方某就地取材,将超市里的纸巾撒在超市西侧货架的纸类商品上,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纸巾,见火烧起来后逃离现场。跑了一段路后,方某来到凌云二区的一幢楼旁。光烧一家超市觉得不解气,方某又将楼旁堆放着大量的气泡膜点燃。

  后经鉴定,方某在超市内放火的行为引发火灾,造成超市大量货物被烧毁,超市房屋部分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近4万元。而方某点火烧气泡膜的行为同样引发了火灾,造成5间房子的大量财物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近8万元。

  2月23日清晨4时许,方某来到凌云三区某酒家行窃。翻箱倒柜地找了半天后,方某只盗得1把打火机和几罐饮料。同上次一样,方某再次放火烧店。后经鉴定,此次火灾造成经济损失2.5万余元。

  另查明,自2013年7月以来,方某至北苑街道、后宅街道等地的超市、酒楼实施盗窃,累计达12次,窃得现金和物品总计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

标签: 纵火 责任编辑: 缪歌妮(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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