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7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魏皓奋)日前,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深入开展“救在身边”活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
意见提出,要在全社会营造“救在身边——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和无偿捐献光荣的良好氛围,普及红十字应急救护和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捐献知识,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和个人开展助医助困行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实施意见提出,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依法落实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亲属的优惠用血政策。
对于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将有以下福利措施:
1.捐献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终身按照不超过800毫升的献血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捐献者,给予一次性人道慰问经费2000-20000元/人。
3.按规定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等相关政策,在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中纳入优先保障范围。
4.给予捐献者一次性慰问经费2000元,给予上年度捐献者回访慰问经费1000元。
5.捐献者享受“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献血者”待遇,凭相关证件可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6.捐献者在参加“最美杭州人”、“五一劳动奖”、“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等各级各行业活动评选中同等条件时优先考虑。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
建立“器官捐献快速通道”
实施意见提出,要切实做好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的宣传动员、登记入库和慰问救助等工作,完善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者困难家庭人道救助和缅怀纪念等社会褒奖激励政策,努力扩大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协调员和志愿者队伍。
对于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者,将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相关条件的困难捐献者家庭可享受一次性人道慰问经费5000-20000元。
2.捐献者纳入“最美杭州人”等各级各行业“最美人物”活动评选。
3.按照浙江省有关精神,免费享受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并享受相应补助政策。
4.捐献者进行医疗救治时发生的医药费,捐献者自负部分,可通过博爱助医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5.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建立“器官捐献快速通道”。
6.捐献者需要公安机关尸检的,应先捐献再尸检。
7.器官捐献者的直系亲属如需要接受器官移植手术,在排序时将获得合理的优先权。
8.每年定期对捐献者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定期组织开展缅怀纪念捐献者活动。
红十字救护员施救成功的
招考公务员时优先录取
实施意见还提出,杭州市和各区、县(市)红十字会对所有经过应急救护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市民发放《红十字救护员证》。红十字救护员工作时应佩戴红十字救护员相关标识,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可享受《志愿者条例》规定的待遇。各级红十字会应给予救护员一定的物质补贴,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依据《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鼓励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伤病员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承担法律责任。
红十字救护员实施现场应急救护且施救成功的,视情节给予表彰或奖励;被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根据《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红十字救护员实施现场应急救护且施救成功的,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享受人才政策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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