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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社保厅有关负责人解读大病保险新政
2014年11月20日 08:08:13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方力

   浙江在线11月20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方力 通讯员 楼春燕)我省日前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大病保险年底前全省覆盖。哪些人群在大病保险范围内?罹患大病该如何报销?哪些药品可以报销?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昨天,省人力社保厅有关负责人为公众作详细解读。

  参保人员和疾病全覆盖

  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5069万,参保率维持在97%左右,我省已迈入全民医保时代。

  省人力社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出台的《通知》将大病保险覆盖范围从原来的城乡居民拓展到包括职工在内的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实现大病保险制度人群全覆盖。

  目前,我省大病保险已经覆盖2634万人,建立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后,预计全省5069万名基本医保参保人员都能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按规定,大病保险政策中‘大病’的概念是按医疗费用界定的。”该负责人说,这不仅涵盖了原来新农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所规定的22种重特大疾病,也涵盖了前期各方比较关注的部分罕见病,将覆盖范围拓展到了所有疾病,避免出现病种歧视,较好维护大病保险政策公平性。

  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记者在《通知》中看到,大病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参照各设区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确定,最高补偿限额按起付标准的10至15倍设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杭州拱墅区医保参保人员张先生几年前身患癌症,现在平均每年要花费30万元左右的医疗费。省人力社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张先生为例,在实际报销时,实行分段式报销:第一段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段,按照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大致实际报销60%左右医疗费用,也就是18万元;第二段是起付标准以下自付段,按浙江省2013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29975元计,个人大约需要承担3万元左右;第三段就是大病保险报销段,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和起付标准后,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段的合规医疗费用为9万元,按不低于50%报销比例,至少可以报销4.5万元。

  “这样一来,患者自己支付的费用大概是7.5万元,如果这名患者符合民政部门医疗救助的门槛,还可以按医疗救助政策至少再报销3.8万元。经过以上四段报销,最终该患者承担医疗费用约为3万至4万元。”该负责人说,如果再加上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保障手段,应该说,这样的医疗保障水平,基本能够帮助广大群众有效抵御大病风险。

  首批纳入15种急需药品

  《通知》明确,建立政府、单位、个人合理分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所需资金暂按政府或单位70%、个人30%的比例,年初一次性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整体划拨,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账户中划转,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个人缴纳。政府、单位、个人的总筹资标准原则上为人均25元,具体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按目前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5069万规模测算,人均筹资25元,全省用于大病保险待遇支出将达12.7亿元。

  那么,究竟哪些药品在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内?目前大病治疗往往涉及高值药品,而很多高值药品和治疗手段并没有纳入现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由于医保基金资源供给的有限性,在起步之初,不可能将所有高值药品同时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该负责人说,根据目前我省基金承受能力,今年先谈判纳入15种左右大病保险急需药品,“接下来,我们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谈判,将大病治疗必需、群众呼声强烈、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逐步纳入我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标签: 大病保险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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