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李利 编辑/胡芸) 近年来,浙江持续加大“三农”投入,涉农专项资金在加快提升全省农业现代化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涉农项目设置是否合理?资金分配是否存在猫腻?资金使用绩效又是否合格?
为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履行人大监督职责,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全省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了报告。
报告显示,2012至2013年,全省农林水事务支出921.23亿元,省以上财政安排支农专项资金供给357.5亿元,较好地发挥了专项资金支持、引导和保障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
在需要关注的问题方面主要包括涉农专项资金设置种类过多。调研发现,目前的涉农专项资金分布在许多部门,种类繁多,而且越到基层,专项资金分解后涉及到的部门越多,每一项又会派生出多个子项。比如,苍南县剔除中央和省下达的专项资金,2013年仅温州市及县本级补助的涉农专项资金种类就多达96项;湖州市则反映,每个县区一年省以上涉农项目都超过100个。
项目种类繁多必然导致分配渠道和环节的繁杂。以“粮食补贴”为例,从中央到地方共有11类补助资金,分别贯穿于选种播种、育秧插秧、病虫防治、政策保险、收割储存等粮食生产全部环节。其结果往往导致农民搞不清楚哪些可以享受补助,也不知道如何去获得补助。
针对这些问题,省人大财经委建议,深入推进部门专项资金清单改革,厘清各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真正实现一个部门只主管一个专项的目标,进行实质性的归并整合;同时,合理划分省和市县的事权,省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是制定支农补农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原则上不具体审批应由县级政府为主投资、扶持和实施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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