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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反家暴法即将出台 被老公暴打后老婆敢打110了
2014年12月02日 06:54:13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今日早报记者 钱祎

  漫画陈骁

   浙江在线12月02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钱祎)“家暴”这个词,最早进入公众视野的是2002年的一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外表和善斯文的医生,在家里却频频对妻子拳脚相加……而现实生活中的家暴案例,往往比起影视作品有过之而无不及。

  10多年过去了,大家仍在关心:面对家暴,究竟该怎么办?

  今年11月25日,全国反家暴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法律获准后,将成为我国第一次专门对反家暴进行的综合性立法。

  回溯到2010年9月1日,杭州首部反家暴法规——《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首次明确了公安、民政、卫生和教育等部门的具体职责。

  4年过去了,杭州在反家暴方面出现了哪些变化?相关人士对全国首部新法又有哪些期待?

  讲述

  制止家暴有法可依,“劝架”变成了职责

  每年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暴日”。

  刚忙完这阵的王楠总算可以稍歇一会儿。除了律师这个身份,她还是杭州市妇联妇女维权志愿团的一名星级志愿者,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5年。

  “来咨询的并非都是家暴,有家庭矛盾的也会找我们‘吐吐槽’。”王楠的声音中有一丝疲惫,与日俱增的咨询量让她有些忙不过来。

  在《条例》施行前后,王楠最大的感受是公众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了。

  “这是家暴吗?!”多年以前,一位大姐疑惑的眼神至今让王楠记忆犹新。当年,一名经常被丈夫殴打的大姐来妇联找到王楠,在聊天过程中说起这事,还浑然不知这就是家暴。

  “她问我怎样算家暴,家暴到底是什么?”王楠说,这样的解释以前她总要不厌其烦地说好多遍,有时还会解释不清楚,“在传统观念里,夫妻打架、打孩子都是家务事,别人管不着,我们就算去了,也很难介入处理。”

  《条例》出台后,一个最主要的变化,就是原本的“劝架”变成了职责。

  “现在,一旦出现家暴,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和伤情鉴定,并及时作出处理。学校、社区也要为受害者提供帮助和保护。”王楠觉得,这样一来,制止家暴不仅有法可依,可操作性强,还对施暴方有了威慑力。

  许多人被打后会打110,但还是有人怕家丑外扬

  王楠曾碰到过这样一个例子。

  贾某是杭州某高校老师,博士学历,平时举止温文尔雅。2009年,妻子因家暴与他离婚,但因为没有证据,家暴情节法院没有认定。又因为贾某工作稳定,收入高,法院判决9岁的女儿跟随贾某生活。

  贾某离婚后,逐渐把对前妻的恨发泄到女儿身上,对女儿非打即骂。有一次,他抓住女儿的头直接往墙上撞,女儿哭声震天。邻居们听见后不忍心,敲开门去劝阻。贾某虽然当时停止了,但过后又经常打女儿。

  “家暴往往具有隐蔽性,在自己家里发生,取证较难。”王楠说,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还是要尽量收集家暴证据,及时拍下伤情照片,“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未构成轻伤,也可以作为证据变更抚养权。”

  “《条例》出台后,很多人被打后都知道要打110、拍照、去医院验伤,保存好家暴证据。”这一点,让做了多年反家暴宣传工作的王楠很欣慰,“受害者的取证意识强了,要怎样正确取证,也有了明确的概念。”

  以往受害者不愿意配合,是她遇到最棘手的问题。“80后大多为‘零容忍’人群,也就是说一旦出现家暴,就不会原谅。但很多年纪大的人,内心纠结,往往选择原谅,默默承受家暴。”

  王楠有这么一位长期“倾诉”对象,是一位50多岁的阿姨。她经常被老伴殴打,持续了许多年,每次都会来找她聊天,聊完就回家,不愿意报案或离婚,也不配合取证。

  “他们的相处方式甚至变成了一种习惯,我完全束手无策。”王楠说,“受害者的反家暴意识提高还是最重要的。”

  对首部新法很期待,“冷暴力”是否列入有待商榷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制定了反家暴的法规、条例及决定。而这部正在征求意见的全国首部专门的反家暴法,也让王楠等反家暴志愿者们有了更多的期待。

  “最近一直在关注,听一些专家说要加入‘冷暴力’,我们也讨论过。”不过,王楠表示,“冷暴力”的概念要怎么定义,什么行为算是“冷暴力”,要怎样处罚等都是比较难界定。

  王楠觉得,“冷暴力”更多的需要心理疏导,双方进行更多的沟通和交流,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有些人在表达方式上过于激烈或唠叨;有些施暴方认为暴力可以解决家庭矛盾;双方经济地位悬殊等都是诱发家暴的因素。”

  全国首部反家暴法的征求意见稿中,恋爱同居施暴不属家暴;发现家暴未报案或将担责;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些规定,都是亮点。

  “反家暴的司法机制正在健全。但相对于司法机制,社会救助机制其实更重要。”王楠说,“中国人的观念还是‘家丑不可外扬’,所以比如说要建立庇护所,最好隐藏地址,仅向当事人提供,并保护他们的隐私,解决受害者的后顾之忧,才能使社会救助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

  “双方要有共同解决问题的愿望,我们志愿者只能给他们指明一个方向。”用王楠的话来说,这是单纯的“普法型教育”,而要更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还得向专业人士求助。

  现状

  4年受理家庭暴力的投诉949件

  出台《反家暴庇护救助实施办法》

  《条例》实施4年以来,杭州成立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由公、检、法、司等18家相关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妇联。

  另外,市、区、街道、社区建立了四级“妇女心灵驿站”,将心理疏导融入家庭矛盾化解中,构建了妇联系统家暴投诉受理、调处、疏导、跟踪、反馈的全程工作网络。

  4年来,杭州市妇联共受理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949件。杭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联动平台自2013年8月启动以来,杭州市妇联跟踪处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投诉件达近千件,家庭暴力仍是妇联信访投诉的重点问题。

  王楠等志愿者值班的维权服务热线“12338”,设立了跟踪反馈制度,及时给家暴受害人法律帮助和心理疏导,必要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和处理家暴案件。

  “目前,市妇联已与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了《杭州市反家暴庇护救助实施办法》,办法对家暴受害人的救助庇护做出明确规定:如果受害者有需要,可以凭基层组织开具的家庭暴力证明,自行前往市救助管理站,也可以凭县级以上妇联组织开具的介绍信,到救助管理站得到相应的庇护救助。同时还可以得到市妇联提供的相对专业的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配套服务。”杭州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仙翠霞说。

  这几年,杭州市妇联在反家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杭州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已逐步形成。

  探索

  温州发出我省首张反家暴“人身保护令”

  杭州正在探索制定相关保护性制度

  2009年,温州的季女士跟丈夫离婚,告到龙湾法院称丈夫有家暴行为,并提供了报警回执单、照片、病历等证明。法院立案的同时,向季女士告知了离婚诉讼的若干注意事项,其中包括“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即“人身保护令”)。

  当年6月,龙湾法院发出了浙江首张反家暴“人身保护令”,有效期3个月,期间禁止季女士丈夫对其殴打、威胁和骚扰。如果季女士丈夫再次施暴,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早催生“人身保护令”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在2008年3月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选取了全国9家基层法院作为试点,而龙湾法院则是浙江省内唯一的试点法院。

  “人身保护令”的出台,是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是用司法手段保护家暴受害方的一项尝试。

  目前,杭州也正在积极探索制定相关的保护性制度。仙翠霞说,“我们对家暴个案的投诉,除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和心理疏导外,还会以电话回访的形式了解受害人情况,明年考虑经当事人同意后,提供更具体、专业的跟踪服务。”

标签: 反家暴法|家暴 责任编辑: 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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