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政经新闻 正文
张裕兴重审量刑不变仍判6年 律师:他肯定还会上诉
2014年12月06日 07:59:59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肖菁

   浙江在线12月06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肖菁)2012年夏天,曾经的中国房产经纪第一人张裕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警方控制。之后经历了公安,检察院到法院,一审,上诉,发回重审。昨天是重审判决,判决后律师说,会上诉。时间转眼已经过去两年多,而张裕兴案件依旧没有定论。

  记者五见张裕兴

  他的气色越来越好

  算了算昨天已经是钱报记者第五次在法庭上见到张裕兴,每一次他都很精神,气色也越来越好,大概是生活比较规律。昨天更是穿了件红衣服,可能是内心充满了期待。

  去年8月,杭州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决张裕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两项罪名成立,张裕兴被判6年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张裕兴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来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构罪的主要犯罪情节有:2009年以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但是张裕兴决定赌一把,逆势扩张。这一场豪赌,把他拖进了债务的泥淖。他名下的裕兴不动产、天策担保,到处向社会人员吸收存款,最夸张的时候开出了年息18%的回报。

  另一个主要情节是,杭州天策担保公司,为了提高资信,从1000万元注册资本提升到5000万元注册资本。而实际上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后,张裕兴将这笔钱再次抽逃挪用。

  这一次重审判决

  和上一次判决有何不同

  重审,张裕兴换了辩护人,为浙江沁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金建中。金建中在重审中的主要意见是,第一,张裕兴吸收公众存款属于单位行为,但是量刑过重;第二,不构成抽逃出资。

  今年2月庭审时,张裕兴反复说,他不管财务,他个人的钱也经常花在公司经营上,而公司的钱也确实帮他交了好几回自家房屋的按揭。

  但是,重审经过重新调查和反复质证,最后法院认定,张裕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借款大多数都打入了张的个人银行卡,部分也用于个人消费比如买房产还房贷,而且张裕兴是裕兴不动产和天策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所以,还是属于个人犯罪。

  张裕兴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在公司增资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已构成抽逃出资罪。

  所以,重审,法院对张裕兴案的犯罪定性,改判张裕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个人犯罪,而不是单位犯罪。虽然定性有所改变,不过法院的量刑情节几乎没有变化:两罪并罚仍然是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90万元。

  律师表示

  张裕兴百分之一百会上诉

  张裕兴案还有另外两位被告,分别是他的下属,当时被判缓刑,在一审判决时她俩就表示没有异议,并且分别支付了四五十万元,补偿给20余位受害人,取得了他们的谅解。

  重审的判决,她俩还是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昨天听闻判决后,张裕兴喃喃道:“请法官把我的自辩书公布到网上去!”他指的是自己在今年2月庭审时准备的洋洋洒洒31页纸的万言书,里面包含了他叙述的种种创业艰辛借款过程还有对自己的行为以及相关法律的理解。

  法官回应:你的万言自辩书,上次开庭后,媒体已经报道过了。

  张裕兴说:“这不是我的本意……”

  这次属于发还重审,所以仍算是一审判决,张裕兴享有向杭州中院上诉的权利。他的辩护律师庭后说:张裕兴百分之一百会上诉。

标签: 张裕兴|重审 责任编辑: 石潇俊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