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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布十大价格违法案 华润万家标混菜价被重罚
2014年12月15日 15:49:44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潘杰
【摘要】 杭州市物价局今天发布2014年十大典型价格违法案例,涉及不明码标价、虚构原价、价格串通、设置最低金额等。其中,争议热点集中在各类停车收费纠纷。

  浙江在线杭州12月1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潘杰 通讯员/高春敏 编辑/胡芸)杭州市物价局今天发布2014年十大典型价格违法案例,涉及不明码标价、虚构原价、价格串通、设置最低金额等。

  据介绍,截至11月底,杭州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54件,实施经济制裁总额531万元。

  其中,争议热点集中在各类停车收费纠纷。物价部门前11个月共受理停车收费纠纷投诉1026件,协调处理973件,查处违规停车收费案件53件。

  物价部门提醒,日常尤其是元旦、春节等节日外出尽量选择有停车收费标志牌的场地,并留意公示的收费标准。同时,注意保存有关票据等证据,记录下停车场名称、地址等,便于发生纠纷时举证。 >>>相关新闻:停车得找“P”字标志牌 物价部门提醒:三无停车场可拒付

  同时,得不偿失的价格违法案件也屡见不鲜。华润万家超市云河大厦店销售某卷心菜时,散装标价签、打称标价签上计量单位混用克与千克单位,涉嫌低标价高结算被罚6万元。迅销商贸丰潭路店在多款幼儿睡衣上标价79元/套并冠以“Sale”标签,结果却以99元/套实售,同样被罚6万。

  此外,处罚最重的领域指向了商品房销售中标价信息掩盖、失实等情况,22起价格违法案件累计实施经济制裁320万元。

  物价部门提醒消费者,当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12358进行价格投诉举报。

    十大典型案例

  1、商场超市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日常经营特别是促销活动期间,采取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方式对不知情的消费者实施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如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杭州运河大厦店,销售的L精品卷心菜散装标价签上标示2.90元/500g,而粘贴在商品上的打称标价签标示的价格为7.60元/kg,最后按7.60元/kg价格进行结算。

  物价部门按低标价高结算的价格欺诈行为对该超市处以6万元的罚款。

  2、家用电器卖场在日常经营时,特别是促销活动期间,采取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虚构原价、虚假折扣、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方式,对不知情的消费者实施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如浙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滨江门店),其国庆促销广告标示的美的BCD-216SMK三门冰箱(太空银)折后价2199元,但此冰箱在促销活动之前并无销售记录。

  物价部门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3、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和销售药品时,存在提高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超出政府规定的进销差率收取一次性医用材料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超标准销售政府定价药品和政府最高零售药品价格、分解项目收取医疗服务费、收费项目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中草药不公示名称及收费标准、公示价格与实际收费不符等价格违法行为,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杭州博爱医院分解项目收取医疗服务费,向患者分别收取咽部激光特殊治疗70元/次,咽部微波特殊治疗70元/次;鼻部激光特殊治疗70元/次、鼻部微波特殊治疗70元/次,每次多收70元,变相收取门诊患者留观床位费按普通床位40元/日收取,每次多收23元。

  物价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患者全部多收价款,并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

  4、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停车收费服务,并自立项目收费;停车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超过规定标准收费、不按规定执行15分钟以内免费政策、将“市场调节价”的收费形式标示为“政府定价”形式误导消费者;利用黄金周、小长假等旺季节假日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

  如某停车场在“五一”小长假期间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多收停车费4700余元。

  物价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2000元的罚款。

  5、车企利用误导性价格宣传、虚假优惠折扣、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同类品牌汽车4S店以市场保护为由进行价格串通等。

  如某品牌汽车4S店自2014年1月以来,在易车网等网上汽车频道以“新闻”形式发布汽车销售优惠活动,但其承诺的优惠在销售中未履行。

  物价部门依法责令退还多收金额,并依法处以1万元的罚款。

  6、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还存在代管费中列支试卷费和讲义费、课外辅导书和报刊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违反学校食堂“公益性”原则向学校食堂收取管理费;预收取学费等。

  如杭州某学校在学期开学时向一年级240名学生预收10000元/生的费用,计多收费用24万元;违反了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第三条的规定。

  物价部门及时制止该校上述相关行为,并责令其限期清退全部费用。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执行“一套一标”的规定,销售价目表标示标价信息和内容要素不全,已售房源标示价格与实际成交价不符或不清晰标示已售和未售房源信息等;个别企业以开盘优惠或尾盘清盘等噱头散布虚假打折信息,以存X万抵XX万等虚假优惠等手段进行促销。

  如杭州某商品房开发有限公司在现场展示的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中,不如实标示已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存在误导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违法行为。

  物价部门依法对其处以50000元的罚款。

  8、娱乐行业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设置最低消费金额等价格违法行为。

  如杭州美高美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不仅在电脑酒水单的标示上缺少起所销售的酒水和饮料规格,而且分别以780元、880元、1080元、 1380元的价格给包厢设置最低消费金额。

  物价部门按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及设置最低消费金额等价格违法行为对该店处以4000元的罚款。

  9、餐饮企业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设置最低消费金额等价格违法行为。

  如杭州洁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经营中,提供的菜单未标明规格(主料重量)等相关内容。

  物价部门按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对该店处以1000元的罚款。

  10、少数游览参观点、部分景区内商店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公示栏存在缺项问题,主要是标价牌没有标示价格举报电话,游客自愿选择的项目、方式和方法等没有标示;手划船存在服务时间缩水现象,部分船工在执行一小时起租的收费政策上,提供的服务时间不足;在收费标准上未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策等。

  如杭州某游船公司船工在为游客提供服务时,实际服务28分钟时间,按1小时收取费用。对此,物价部门按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对该游船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5元,罚款225元的处理。 >>>相关新闻:划了28分钟按1小时收费 西湖一船工涉嫌价格违法被开除

  西湖景区内某商店在销售丝绸时,因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物价部门按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对该店处以1000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 胡芸

标签: 价格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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