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6日讯 为索债非法拘禁他人,并进行殴打,在将被害人带至水库进行威胁时,被害人企图跳水库逃跑时不幸溺亡。日前,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实施暴力讨债者季某、龚某、王某、丁某均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2年不等。
3月15日晚上9时许,义乌市公安局义亭镇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在义亭铜山岩水库,有一人跳水自杀。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看到4名男子站在一辆黑色轿车边上,神色慌张,其中一人自称是报警者,而此时水库水面已恢复平静,未见有人在水中挣扎。民警当即对报警人进行初步询问。
在了解情况过程中,民警发现4人对报案过程回答存在很大矛盾,对事发经过也支支吾吾,像是在刻意隐瞒。随后,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经进一步讯问,民警发现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
原来报警者季某是义乌人。去年5、6月,季某借给金某8万元钱,借款到期后,金某久拖不还。季某被逼无奈,向法院起诉金某,法院依法判决金某需偿还季某8万元,但经季某多次催讨,金某都没有还钱。于是,季某联系了龚某、王某等人参与讨债,并许诺讨回债务后给予一定的好处。
3月15日下午5时许,季某在国际商贸城附近遇见金某,便再次向他讨要债务。未果后,季某打电话召集龚某、王某、丁某等人来到国际商贸城。在现场,季某、王某等人对金某进行殴打,龚某则持棒球棍对金某进行威胁。后来,龚某、王某、丁某三人将金某强行带至义乌某酒店内,季某随后也赶至酒店,继续催金某还钱,其间王某再次对金某进行殴打。
当天晚上,季某等人在王某的带领下将金某带到义亭。王某首先在义亭其租房取得木棍后又将金某带至义亭镇铜山岩水库,准备逼迫其还钱。在到达水库后,金某因害怕再次被殴打,便趁季某等人不注意跳水库逃生,但终因不谙水性而溺亡。事发后,季某打电话报警称有人跳水自杀,企图蒙混过关。经鉴定,金某确系溺水死亡。
义乌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季某等人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经过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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