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7日讯 以6.5折的折扣买了一双标价为489元的品牌皮鞋,花了318元。但回到家拿出来一看,发现鞋盒上竟然标着“零售价319元”的字样。难道折扣是假的,实际只便宜了1元?永康市民胡女士很疑惑,拎着鞋子回到店里讨说法,怎料店员的回复让她哭笑不得。
“店员对我说,319元是进货价,不是零售价,还便宜了我1元钱。这样的解释我不能接受,除非她们拿出这双鞋进货价是319元的证据。”12月9日,上了年纪的胡女士一气之下,到当地12315投诉,要求店方赔礼道歉,并且按照鞋盒上标的零售价319元打6.5折来计算这双鞋的价格(207.35元),退还差价111元。
12315工作人员看到,胡女士买来的这双皮鞋的红色鞋盒上,确实张贴着一张长方形的白纸条,该纸条从上到下依次打印有“货号、名称、等级、材质、型号、颜色、执行标准、零售价319.00元”等文字和图案。而胡女士提供的手机照片显示,12月9日,这款皮鞋在店内标价签上写着489元。
12月10日,永康市市场监管局东城市场监管所介入调查和调解,鞋店最终同意按照顾客的要求,退还差价111元,这双皮鞋仍归顾客所有。
“真的谢谢东城市场监管所的同志。店里说退鞋或者退差价都可以,这双鞋我喜欢,所以我选择退差价。”当天下午,胡女士致电12315表示感谢。
虽然这起消费纠纷已经解决,但对于“为什么鞋盒上标‘零售价319元’,标价签上却写489元”的问题,12315要查个究竟。面对12315的疑问,店员在电话里的解释为:“这种女款棉皮鞋是厂家定价的‘特价鞋’,店里刚从厂家进的货,总共进了12双。由于刚开始卖,不注意将鞋子摆错地方了,本来应该摆放在‘特价鞋柜台’上的。”但至于这双鞋子的进货价,这名店员表示并不知情。
目前,该店有无违法经营行为当地有关部门还在调查中。
据了解,因为鞋盒上标“零售价”引起的消费投诉,这在永康还是首例。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17条规定:经营者聘用的从业人员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承诺,对消费者的询问、投诉的答复,视为经营者的行为。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在醒目处公布,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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