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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慢性自杀?输液确是风险最高的给药方式
2015年01月04日 06:14:56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李阳阳

   浙江在线01月04日讯 (钱江晚报通讯员 周素琴 方序 宋黎胜 实习生 郑仰中 首席记者 李阳阳) 这两天气温忽热忽冷,包括省儿保在内的很多医院输液室又变成了“吊瓶森林”。而最近一篇《输液=自杀》的传言在朋友圈疯传,传言称,“据统计,我国每年因不安全注射导致死亡的人数在39万以上;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70%以上的输液为不必要的输液……”

  本期健康求真相,钱报记者请教了多位药房医师、门诊医生、药企负责人后得知,输液确实是风险最高的给药方式,但是“输液等于慢性自杀”是妖魔化说法。

  输液里有玻璃及橡胶微粒?

  微粒真的有但有严格限制

  原文:据统计,用电镜观察每瓶输入人体的液体里有大约30万个直径在10~30微米玻璃碎屑及橡胶微粒,而人体毛细血管直径只有10微米,所以这些看不见的微粒将沉积在肺脏导致肺功能下降。甚至有传言,“经常输液的孩子,血管上会有很多玻璃渣”。

  钱报记者调查发现,输液中有大量颗粒是真的,不同药品生产厂家的工艺不同,颗粒大小也不一样。不过颗粒数量是有严格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法定的国家药品标准)要求,大容量注射剂每毫升大于10微米的微粒数不得超过25个,大于25微米的微粒数不得超过3个。

  一般在输液管距离针头20厘米的地方都设有滤膜。一次性输液器滤网孔径一般为20微米,能够可靠滤去80%以上的微粒,因此不可能会有“玻璃渣”、“塑料渣”残留。传言所说的“经常输液的孩子,血管上会有很多玻璃渣”的说法是夸大其词的。

  而未能被过滤掉的杂质如果通过输液进入人体,较大的微粒不仅会阻塞血管或刺激凝血机制形成血栓,还可能会刺激机体产生异物反应或过敏反应。“微粒经静脉注射进入血液循环,绕开了人体的防御和滤过机制,又难以被免疫系统清除,的确会在人体内长期存留。”浙江省人民医院药学部主任吕良忠博士介绍说。

  这些年输液外包装从玻璃瓶到塑料瓶,再到现在的软袋,不仅仅是为了减轻重量、抗摔碎,减少污染和微粒也是目的。

  玻璃瓶输液的原理是形成空气回路药液才能滴出,这样空气中少量的微粒、细菌会通过回路进入药液,造成污染。而且,以前玻璃瓶的天然胶塞都有穿刺口残渣掉落的问题。而软袋输液可以依靠自身张力压迫药液滴出,不用形成空气回路,降低了二次污染的几率。

  但相比较玻璃瓶,塑料制品化学稳定性较差,有可能会与药品产生反应。“只能说是两权其害取其轻。”浙江某药企负责人解释说。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药师吴晓荷和赵梦丹对此做过专门研究,结论认为,输液中添加的药品种类越多,微粒污染越严重。而且,直立式聚丙烯输液袋比聚氯乙烯输液袋更易产生微粒。

  输液会产生很多不良反应?

  最常见的是静脉炎

  原文:输液次数过多过快易引起急性心衰,加重心脏、肾脏负担;伴随抗生素滥用,导致人体抵抗力下降、免疫力降低。输液反应轻者头痛、低烧、药疹、心慌,重者高烧、寒颤、关节酸痛、烦躁、抽搐、休克甚至死亡,滥打“吊瓶”还可造成人体水、电解质平衡紊乱。

  关于输液的危害,吕良忠说,“不可否认,输液是风险最大的用药方式。”

  输入的药液进入人体后,大部分都要经过肝脏代谢,最终由肾脏排出体外,过度输液会加重肝肾的负担,并可能发生不良反应,对肝脏、血液系统会导致严重损害。

  输液的药物中几乎都含有抗生素,输液的过程也伴随着抗生素的使用,所以输液往往产生抗生素过量使用。以呼吸道感染为例,临床经验认为,一半以上都是因为病毒引起的,而抗生素只对细菌引发的感冒有用,这时候打点滴,对病毒性感冒就起不到作用。单纯的感冒更提倡非药物疗法:休息,多喝水,应用物理疗法退热等。

  “我们常见的感冒咳嗽,一般治疗7~10天见好。即使39℃以上的高烧,只要排除肺炎,也不需要输液。我的孩子现在读高中,16岁前只输过一次液。”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执行院长徐翔说。

  静脉炎,即局部皮肤出现红肿,是输液过程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种可能,一是长期输注浓度过高、刺激性较强的药液;二是静脉内放置刺激性大的塑料管时间太长,可引起局部静脉壁的化学炎性反应;三是可能因为在输液过程中无菌操作不严,引起局部静脉的感染。不过该炎症通常可以自行消除。

  此外,输液还有一些隐形的风险。比如,输液前如果要用到青霉素,一般都会做皮试,目的是为了保证输液的安全。其实人体的机理很复杂,杭州某县级医院就曾经发生一起意外,患者输液前做了皮试没问题,可在输液后还是发生了严重过敏性休克,并导致死亡。

  早在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就发布了“合理用药十大核心信息”,其中就包括“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

  不开输液的医生无法在医院立足?

  浙江多家医院主动“门诊不输液”

  原文:外国人视输液为小手术,澳大利亚人看病基本没有输液的。而我国医院出于经济利益考虑,不开输液的医生无法在医院立足。有的村卫生所或医院为了骗钱,“凡病皆吊瓶”的现象非常严重。哪怕是牙痛、伤风感冒等小病,也要挂“吊瓶”。

  长久以来,中国人认为输液比口服药物治疗效果好而且快,病人和病人家属在就诊时会主动提出输液。而一些基层医务人员对输液风险认识不足,也导致过度输液。此外,也不排除一些小诊所出于经济利益驱使,对输液不够谨慎。

  但是,“不开输液的医生无法在医院立足”的说法肯定不对,浙江一些大型医院对输液采取严格监管措施,有的执行“门诊不输液”已经多年。

  邵逸夫医院从建院初期就取消了门诊输液室,这在当时的中国是一个挑战传统医疗的革命性举措。

  在浙医二院,仅仅“门诊不输液”,每年节省医疗成本达600多万。“同时我们医院会定期对门诊急诊点评,发现不合理用药的要处罚,我们有个医生一次被罚了13000元。”浙医二院药剂科副主任周权说。

  在浙江省人民医院,减少输液也被列入医院考核工作中。“浙江已经取消了以药养医,零差价,也就不可能会有不开输液医生无法立足的说法。”吕良忠说。

  但是,在面对危重病、吃不下东西的病、中重度脱水、必须用静脉注射药物的病等,输液不仅非常需要,而且要非常及时。

  比如,邵逸夫医院对确实需要门诊输液的,都有详细记录。钱报记者在一张《输液记录单》上看到,输液的理由被明确限定为“1、严重脱水,但不能经口服途径补液;2、由于其他各种原因不能经口服途径补液;3、严重感染性疾病需要静脉途径给抗生素;4、需要用药物仅能经静脉途径给予者。”

  吕良忠则认为,是否输液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病情、环境、病人要求等等,既不能一味地盲从输液,也不能一味地拒绝输液。“说到底,我们还是应该多一点医学常识,知道医学不可能药到病除、立竿见影的,治疗本身就需要一个过程。”

标签: 输液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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