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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民政局原副局长犯受贿罪一审被判九年
2015年01月15日 17:15:36 来源: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 戴雯婷

  11月21日,嘉兴市民政局原副局长金渊以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下半年起,被告人金渊与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原调研员姚金明通谋,利用姚金明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在资质审批、重点企业命名、企业改制等方面谋取利益,共同索取和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6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金渊系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标签: 受贿 责任编辑: 陆海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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