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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让“寻找最美检察官”成为“新常态”
2015年01月16日 09:01:57 来源: 浙江在线 沈简轩 毛伟利
丽水市第一届最美检察官

  说起“最美检察官”,人们首先想到的是2013年9月,由检察日报社主办的全国范围的“寻找最美检察官”活动。可能您没想到,身处浙西南山区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自2013年2月以来,一直在用自己的方式,寻找属于他们自己的“最美检察官”,并成为该市检察队伍建设的“新常态”。活动开展两年来,一批该市检察机关的先进典型通过“寻找”被丽水的百姓了解、认识和肯定,《检察日报》也于2013年2月16日和3月15日两次刊文报道该活动。

  “弘扬榜样文化,怎么能更加贴近干警、贴近群众,使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说起开展“寻找最美检察官”活动的初衷,该院政治部主任陈华平说,“2013年初,我们通过调研,发现近年来各行各业宣传典型人物和事迹的方式不断创新,而寻找‘最美’这一形式最为百姓所喜闻乐见,如寻找‘最美司机、医生、养路工’等。在此启发下,我院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寻找‘最美检察官’活动,当时,这一形式的活动在全国检察机关各级院中尚未开展。”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2013年2月,该院印发了《开展“寻找最美检察官”活动的实施意见》。意见对本次活动的目的和宗旨;寻找的对象和标准;实施方案和细则;表彰、奖励和宣传的办法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意见出台后,该院政治部专门召集各县(市、区)基层检察院政治部门负责人开会,进行了部署和动员,要求各院广泛发动干警,积极寻找和发现身边的“最美检察官”候选人物和候选事迹,做到发现一例,上报一例,发布一例。

  怎么把寻找到的“最美检察官”候选事迹逐条发布出去,扩大活动的影响范围,该院在这方面颇动了一番脑筋,他们想到了“手机报”。随着智能手机的不断普及,“手机报”作为一种全新的媒体形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在寻找“最美检察官”活动中,该院创新宣传载体,把“手机报”作为“寻找活动”的主战场,通过手机报的共发布信息,每次发布的观众覆盖全市检察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同时,该院还通过其在新浪和腾讯的官方微博,同步发布信息,扩大了受众面。活动开始的第一年,通过手机报的形式共发布评选最美检察官信息70余条,观众覆盖面达10000余人次。

  “在这个信息传播手段快速更新的时代,紧跟科技步伐,尤其重要。‘寻找最美检察官’活动充分利用手机报、微博等新载体,在发布的广度上有了新突破。与以往依靠纸质媒体相比,费用更低,效率上更高。”该院宣教处长梁微珍说。一年来,通过这一活动,发现了一大批身边的检察先进典型,走出了“最美丽水好人”胡天玉和隋峰、“全省优秀女检察官”丁慧敏、全国“最美检察官”候选人张伶、捐资助学的好检察官张镇等。2014年初,该院组织开展了寻找“最美检察官”之年终评选活动。采取组织审查、群众投票、组委会评选相结合的形式产生全市六佳“最美检察官”,进行表彰和奖励,并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学习先进事迹。

  “并不是因为生活中没有美;而是要借助寻找美的这个过程,能够让大家感受到身边检察官的美,同时也是要让检察官这个群体,能够在这个过程中收获属于自己的集体荣誉感。”谈起举办这一活动的目的时,该院检察长陈海鹰说,“我们寻找‘美’,为的是对‘美’的传递和传承,让公众能感受到身边检察官的‘美’,也让检察官这个群体收获属于他们这个职业的无上光荣。”

  该院“寻找最美检察官”活动并没有随着第一届丽水市“最美检察官”评选而结束。2014年,各种“最美检察官”候选事迹继续通过这一活动平台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截至目前共通过手机平台发布140余条,受众30000余人次。寻找最美检察官,评选最美检察官,学习最美检察官已成为该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领域的“新常态”。

标签: 检察官 责任编辑: 陆海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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