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当事人送来感谢信
2014年以来,绍兴市检察机关围绕省检察院“环保、金融、知识产权”三项检察工作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开展打击“逃废债”专项行动,参与金融领域的综合治理,依法打击查办金融领域的犯罪,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的“逃废债”案件,严查“逃废债”背后的职务犯罪,依法保护公私财产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据统计,2014年1至12月,绍兴市检察机关共依法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金融诈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逃废债类案件99人,提起公诉129人,通过办案,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查处“逃废债”背后的职务犯罪7人,其中正副行长5人,打击“逃废债”的检察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
发挥民行监督职能剑指虚假诉讼
欠债不还,采取虚假诉讼等恶劣手段恶意逃债,转移财产,逃避法院执行,此类行为不仅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财产或权益,干扰了正常的审判秩序,也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为打击虚假诉讼行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金融秩序,维护法律尊严,绍兴市检察机关依托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强化了对虚假诉讼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诸暨市检察院查办的张培英伙同他人采取虚构或夸大债务提起诉讼,稀释真实债务,以期达到回收部分财产执行款目的虚假诉讼窝窜案就是其中一个生动案例。
2013年年底,诸暨市检察院民行检察科的检察官在走访当地法院时,发现涉及某床上用品厂的老总张培英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多达70多件,金额从几万元到上百万不等,其中2013年5月至9月间呈现井喷式的案件就有40余件。在深入了解后,办案人员发现这些案件原被告之间往往不存在实质性抗辩,多以调解结案;同一当事人有多笔借款起诉,且存在前债未还又生新债的情况,有涉嫌虚假诉讼的嫌疑。遂依法启动调查程序,从中梳理线索,找准切入点,一举突破张培英口供,促使诉讼参与者主动投案自首,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随着案件侦查工作的深入,张培英虚假诉讼窝窜案也浮出水面,涉案人员3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该案被评为2014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民行监督精品案件”,案件的办理,也得到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充分肯定。绍兴市委常委、诸暨市委书记钱三雄在该院推进打击逃废债工作信息上批示:检察机关在打击“逃废债”、各类金融犯罪行为上依法、精准、有力,为维护诸暨诚信、稳定的金融环境作出了新的贡献。
针对虚假诉讼方式、目的和手段多样化的特点,该市检察机关联合当地法院、公安、司法出台了《关于建立防范和惩处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加强对民间借贷、以资不抵债者作为被告的财产纠纷等六类易发虚假诉讼的重点关注,对双方当事人之间无实质性抗辩、原告起诉所依据事实理由不合常理等案件的重点审查,并在线索移送、查办处置等多个环节构建工作联系机制,形成了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
2014年,绍兴市检察机关共挖掘并移送虚假诉讼案件54件61人,涉案金额共计达8000余万元,已立案侦查39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达到22人。
开通民生领域案件办理“绿色通道”
在打击逃废债专项行动中,绍兴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批捕、公诉等检察职能,加大对恶意逃废债案件打击力度;与此同时,加强了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该市两级检察院专门成立了打击恶意逃废债刑事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指挥全市逃废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以及重大、敏感、疑难案件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为准确把握案件范围,精准打击“逃废债”,针对恶意逃废债务类案件法律关系复杂难把握,牵涉面广难处理,办案部门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涉及的罪名和可能引发的民间纠纷、矛盾等加强预判,就检察环节如何预防和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如何严格区分一般的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等进行研究,与此同时,绍兴市检察院研究规范刑民交叉金融案件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办理,专门出台了《关于集中打击恶意“逃废债”刑事犯罪的若干意见》,明确打击的案件范围,以及重点打击的三种“恶意逃废债行为”及三类“犯罪对象”,以提高打击的精确度和强度。
在专项行动中,绍兴市检察机关注重保护企业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保障民生,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金额巨大、恶意转移财产、携款潜逃、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涉嫌犯罪的案件,推行检察环节的快速办理机制。出台服务企业的实施方案,开展服务企业的“七个一”活动,在办理重大复杂逃废债案件和作出不起诉、不抗诉以及撤销案件等决定时,建立被害群体诉求表达的“绿色通道”。对重大涉企涉众案件的来访,由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亲自接待、督办,力求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了群体事件的发生。
深挖“逃废债”背后职务犯罪正本清源规范金融秩序
深挖“逃废债”背后职务犯罪正本清源规范金融秩序,是绍兴检察机关打击逃废债专项行动中的重中之重。
不少逃废债企业本身不符合贷款的条件,往往通过贿赂银行职员,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使原本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贷不到款项,这种收受贷款企业好处费和提成的行业潜规则风气的盛行,极大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绍兴市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形势,开展了一次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集中专项行动,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行政职务之便,对企业及其经营者索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依法打击各类逃废债犯罪中的渎职、失职行为,依法惩治银行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充当社会融资掮客、利用身份优势牟利等行为和在贷款发放、违规经营、加重企业融资成本等背后的职务犯罪。
绍兴“飞泰光电”老总倪小永涉嫌贷款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被绍兴市公安局袍江分局查处后,检察机关敏锐地意识到倪小永案件背后必有职务犯罪案件,果断对倪小永以涉嫌行贿犯罪立案侦查,此后,以倪小永案为切入点,先后在四大国有银行立案查处了一批银行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案件。自行动开展以来,共立案查处银行系统工作人员受贿案件7件,涉案金额400余万元,有力地震慑犯罪,在银行系统工作人员中起到了极大的警示作用。
倪小永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牵涉人员众多,在各大银行的贷款及在民间的非法集资款项均在数亿元以上,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协作配合,追回大部分涉案资金,协助政府部门对企业资产进行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无辜群众、企业职工以及银行的权益,有效维护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才是从源头上根治职务犯罪的治本之策。在查处银行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深入发案银行,通过召开案件现场剖析会、检察约谈等方式,扎实开展职务犯罪的同步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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