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案原则通过 将设不动产登记局
2015年01月19日 21:09:50
来源:
浙江在线
【摘要】
去年底,省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上通过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案,确定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明确在国土资源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和“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浙江在线1月1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李利 编辑/胡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几天前,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明确要求以市县为重点,在年内基本完成职责整合。
对此,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铁雄在今天召开的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各地要高度重视,以点带面,加快推进。抓紧组建登记机构,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开发信息系统,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
据了解,去年底,省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上通过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案,确定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明确在国土资源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和“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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