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8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杨茜)老有所依,并不只是夕阳红的温暖序曲,更是越来越多国家、城市面临的难题。
浙江人如何养老?这个问题,在2015年浙江省民政工作会议上,有一个答案是要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这个《条例》是1月25日下午,在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以98.7%的赞成率获得高票通过的。来头不小——据悉,这是自2001年以来浙江省首次在人代会上进行立法,也是国内首部由人代会通过的社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顶着诸多“首部”、“首次”的名头,又即将付诸实施,许多老年人都会问:这部《条例》,会如何安放我的晚年?
咱们举例说明吧,条例中有不少是非常受老年人欢迎的。
先说说老年人最头疼的爬楼问题。
第二章居家养老服务中的第十一条就有涉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坡道、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鼓励已建成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有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及有重度残疾老年人的家庭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资金补助。
另外,养老机构也有了更厉害的“紧箍咒”——在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上,不仅要有信用考核,也增加了法律的强制性。条例中明确规定: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订立服务合同的,未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活动的,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养老机构只要有其中一条行为,就可以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该草案于2014年9月至12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两次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发动省人大代表参与,还首次召开立法协商会议。
在昨天的大会上,民政厅厅长尚清还提出,要提升托底型养老,扩大普惠型养老,推动产业化养老,努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将理想照进现实,浙江人今后如何养老,咱们先一图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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