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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3日在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云龙
2015年01月29日 06:28:18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在全国率先部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省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79814人,移送审查起诉140083人,审查逮捕起诉数居全国第二,人均审查逮捕起诉数居全国第一;立案查处职务犯罪嫌疑人2065人,已提起公诉1568人;依法提出抗诉、纠正违法意见等诉讼监督2396件,提出行政执法监督720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53亿元。

  一、坚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全面强化法律监督

  强化批捕起诉工作。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稳定是根本的大局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基本任务,全省共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67844人,提起公诉122050人。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惩危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积极参加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打击邪教等专项斗争,依法从重从快批捕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犯罪4774人,起诉6776人;依法从重从快批捕涉枪涉爆涉恐、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8573人,起诉13087人;依法批捕黄赌毒犯罪13577人,起诉21123人。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共对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069人,不起诉1220人;对审查认为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4121人,不起诉871人。依法慎重办理涉及群体性事件和敏感社会问题的案件,坚持司法理性、严守法律底线,做好舆情沟通、回应群众关切。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对10073名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作了不捕不诉决定,其中,外来人员3939人,占39.1%;推行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公开听证等制度,促成和解1438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1191人。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宽缓处理1305名涉罪未成年人,结合办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最大限度保护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强化惩治职务犯罪。坚决贯彻中央、省委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持续保持查处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压态势,共依法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597人,其中,大案占95.7%,比上一年分别增加33.7%和4个百分点;科级以上干部515人,比上一年增加15%,其中,县处级干部124人,厅级干部7人。切实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突出查处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共依法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46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占53.8%,比上一年分别增加38.4%和4.9个百分点。认真贯彻省委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十大整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查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和领导干部、基层干部以权谋利案件专项工作。组织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坚决查办行贿次数多、行贿人数多、行贿数额大、获取不正当利益和行贿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案件,决不让行贿者逍遥法外,共查办行贿犯罪415人,比上一年增加45.6%。组织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运用法律武器及时没收犯罪所得和违法所得,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已追赃8500余万元,从境外追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人,坚决将腐败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决不让腐败犯罪分子在经济上捞到好处。

  强化对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的监督。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监督工作。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立案1014件,对应当逮捕而没有移送审查逮捕的追捕452人,对应当起诉而没有移送审查起诉的追诉889人,立案监督、追捕、追诉后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101人;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撤案448件;依法纠正侦查违法行为1191件次。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对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案件提出抗诉376件,法院已改变原决定232件;依法纠正审判违法行为37件次。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依法提出纠正违法意见593件次;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依法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对59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收监执行。加强对刑事生效裁判申诉案件的审查,依法监督纠正27件。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提出抗诉199件,法院已改变原决定113件;严厉打击民商事虚假诉讼,依法监督纠正错误裁判103件,217名涉嫌伪造证据的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56件,坚决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对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发出检察建议720份。坚决查办隐藏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件,共立案查处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500人,比上一年上升12.6%。

  二、坚持以民为本、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突出保障民生民利。着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参与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287人,提起公诉537人;组织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案件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17人;立案查处相关监管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42件47人。着力解决国家工作人员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组织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处教育招生、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233人。着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会同审计部门开展惩治和预防涉农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集中查办了一批侵吞、截留土地复垦补贴、种粮补贴、林业补助、海洋渔业补助等涉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

  突出抓好“三项检察”。紧紧围绕我省“五水共治”、金融改革和稳定、产业升级、创新驱动等重点工作,在全省部署开展环保检察、金融检察、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省检察院分别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强化工作指导。认真抓好环保检察,组织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230人、起诉2444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相关案件14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6人;立案侦查相关职务犯罪115人。同时,针对司法办案中存在的罪与非罪界限、证据标准、办案协作等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提升办案质效。认真抓好金融检察,依法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嫌疑人956人、起诉1560人;针对我省一些地方非法集资案件多发及企业互保、“逃废债”等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逃废债”专项工作,研究规范刑民交叉金融案件和集资类案件办理,依法查处相关职务犯罪27人。认真抓好知识产权检察,依法批捕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犯罪嫌疑人192人、起诉937人;建立与有关行政机关的协作机制,认真开展法律政策研究,积极提出防控知识产权犯罪的对策建议。同时,深入抓好服务保障“三改一拆”工作,大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及时明确涉拆迁人员行为的罪与非罪界限,依法批捕、起诉相关刑事犯罪123件197人,查办相关职务犯罪219人,在“三改一拆”中有效发挥了法治护航的作用。

  突出助推社会治理创新。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作用,结合办案,在全省组织开展“百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和“千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12万余名党员干部接受了廉政警示教育。深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重大工程项目同步预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推行定期廉情分析报告制度,努力提升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效。省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被评为全国十佳报告。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积极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实时共享平台,强化执法过程监督,对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形成监督预防。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作用,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大力推进诉讼与普通信访分离,引导相关社会矛盾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全省共受理信访案件22779件,已办结22610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立足办案,积极向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发案单位提出堵漏建制等检察建议476份,推动开展专项检查整治125次,制定完善制度46个。省检察院针对采砂制砂行业监管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在全省开展了采砂制砂专项治理。

  三、坚持从严治检、科技强检,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

  切实规范自身司法。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全面推进我省首创的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变偏重口供为注重书证、物证等客观性证据,以审判为中心来审查判断证据,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取证,确保案件质量;克服案多人少突出矛盾,在全国率先推行审查批捕案件逐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认真听取其供述辩解及有否刑讯逼供的反映,认真执行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严防冤假错案发生;会同公安、法院建立一系列司法规范和标准,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重点类案的审证采证标准、逮捕必要性条件和证明标准等,把规范司法落实到具体的标准上。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密切关注涉检信访所反映、基层司法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实施《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若干规定》,对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持续时间及其必要的休息时间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在检察机关首次讯问一律在办案工作区进行,实行看审分离、审录分离;对全省看守所的检察审讯室全部采取防护网物理隔离,坚决防止不文明办案行为。为抓好上述规定落实,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检务督察,对发现的问题通报全省,督促整改。

  扎实加强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专题培训,开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和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切实加强队伍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检务督察、建立司法办案廉洁自律卡、司法办案监督卡“一案双卡”制度等,深入整顿“四风”和司法作风问题,建设廉洁清正高效队伍。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司法改革、刑诉法修改等带来的新形势新任务,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竞赛,提升队伍业务素能。全省有35名检察干警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业务标兵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同时,深入抓好基层基础建设,通过优化考评手段和推行基层检察院建设评估,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领导,全省有26个基层检察院获得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大力推进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参与政法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实现与公安、法院特定信息的点对点共享。建设电子数据实验室,推进电子数据恢复、话单分析、身心监护等侦查技术手段运用。全面推行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案件集中管理,实现案件受理、办理和审批全程网上运行,强化对办案的过程监督、动态管理。加强检察新媒体平台建设,改进检察门户网站、建立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加强检察工作情况信息的推送,在线开展案件流程信息查询、接受群众咨询和控告申诉、提供律师预约阅卷和会见申请服务等工作,在亲民、便民上下功夫。省检察院官方微博被评为全国十大检察微博。

  四、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

  中国特色检察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坚强后盾。全省检察机关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去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听取关于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此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接受审议方案,开展规范司法专项检查,剖析司法不规范问题,研究改进措施,认真报告工作情况,认真接受专题询问,坚决落实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人大代表的议案、批评、建议、意见和转交的案件,落实专人,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510件,已全部按期办结。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省检察院以《检察工作要况》刊物、《浙检快讯》短信等为载体,及时向人大代表报告检察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专题工作情况,并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接受省委巡视组巡视省检察院等工作,向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出征求意见函1300余份,邀请视察检察工作300余人次,走访500余人次,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加强特约检察员工作,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在检察决策和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面对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一些干警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力还有差距;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特别是诉讼监督的力度、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现象还有发生;检务公开的全面性、实效性还需进一步提升等等。对此,我们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五、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扎实做好2015年全省检察工作

  2015年全省检察工作总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着力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大局,着力强化法律监督促进法治建设,着力规范自身司法提升司法公信,着力推进自身建设强化发展动力,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努力为我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两富”、“两美”浙江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四方面:

  一是进一步运用法治手段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找准立足检察职能、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深化运用专项检察的方式方法,深入推进环保、金融、知识产权“三项检察”,同时,密切关注电信诈骗、P2P网贷平台及电商领域犯罪,密切关注集资类刑事犯罪、“逃废债”等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增强预见性,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研究法律政策,提升服务保障效果。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稳步推进刑事速裁程序改革,认真研究不捕不诉的标准和要求,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特殊办理工作,促进平安浙江建设。

  二是积极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深刻领会中央把形成严密法治监督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重要内容的新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廉洁从政和依法行政,严格区分违法违纪与犯罪界限,重点开展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和领导干部、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专项惩治,继续加强追逃追赃工作。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促进司法公正,重点是针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若干个专项监督工作,争取做到一个专项工作促进一个领域的治理和规范,合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组织开展“百场职务犯罪典型案件警示会”和“百个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活动”,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微电影进校园活动,提升检察宣传的针对性、生动性,促进社会法治环境完善。

  三是切实提升检察自身工作法治化水平。把2015年确定为“规范司法建设年”,以组织开展高检院部署的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接受省人大规范执法专题审议为契机,全面排查整改检察工作中不符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问题,全面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大力推进队伍专业素能建设、检察工作程序标准建设、检察文书规范建设;全面开展检务公开大厅建设,“一站式”公开执法办案程序性信息、相关终结性法律文书、行贿犯罪档案等,提升公开的全面性和实效性。把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作为重点来抓,依托全国统一电子检务工程的推进,突出加强行政执法信息的衔接和共享,大力开展检察机关数据库建设,向信息技术要战斗力。研究基层检察院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强化重基础建设、重长远发展、重办案效果的导向,引导基层检察院建设健康发展。

  四是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按照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密切关注试点运行情况。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落实和强化办案责任。推行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做好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改革选任方式,完善监督程序。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把批捕、起诉等关口,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

标签: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责任编辑: 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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