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4日在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深化三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努力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围绕服务“十二五”规划实施、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分别制定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健全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快速反应机制和案件指导机制,确保及时准确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全省共依法批准逮捕28人,起诉35人。依法打击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共批准逮捕3人,起诉5人。坚持依法、准确、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组织开展打黑除恶、打击拐卖妇女儿童、集中整治网络赌博等专项行动,对重大敏感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侦查、确保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在检察环节加强挂牌督办、案件审查和出庭指控犯罪,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78598人,起诉103976人,其中,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4288人,起诉5023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4956人,起诉18336人;批准逮捕涉枪涉毒涉赌犯罪12418人,起诉17394人。
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服务经济健康发展。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850人,起诉5312人。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对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司法保障,省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指导组,部署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依法批准逮捕相关犯罪797人,起诉1199人;围绕维护金融安全、经济稳定,省检察院专题调研金融领域犯罪的发案情况和特点,明确办案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642人,起诉1459人;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组织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杭州、绍兴等地检察机关还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工作联动机制,全省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49人,起诉102人;围绕生态省建设,批准逮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以及严重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的犯罪115人,起诉381人。
深化检察职能内涵,在执法办案中着力化解矛盾。全面建立12309电话、短信、邮件举报平台,省检察院和不少市、县检察院建立互联网检务中心,在线受理群众诉求和开展法律服务,拓宽听取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通过规范案件办理标准、推进“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开展附条件不起诉试点工作等措施,有效推进对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因家庭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的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共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2009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息诉和解1325件。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促进执法办案向化解矛盾延伸。针对我省流动人员犯罪比例高、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对流动人员一般构罪即捕即诉的情况,对轻罪流动人员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进行风险评估,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帮教基地42个,分别对1601名流动人员适用无逮捕必要不批捕,对497名流动人员适用相对不起诉,平等保障其诉讼权利。深入开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工作,各级检察院建立健全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定向联系乡镇、社区制度,建立与企业的经常性联系机制,了解掌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企业运行中的涉法需求,及时做好相关的法律服务工作。针对我省一些地区企业资金链断裂并引发违法犯罪的情况,省检察院及时组织人员深入调研,出台了检察机关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办案法律政策及方式方法提出明确要求。
二、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维护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以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为先导,以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为目标,以推进侦查方式转变为抓手,加强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推行实名举报代号制、单线联系制消除群众顾虑,鼓励群众举报;实行全省检察机关侦查信息互通和资源整合,推进侦查一体化;强化“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重视办案谋略,提升突破案件能力和依法规范办案水平。全省共立案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1039件1286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在查处的案件中,大案868件,占83.5%,查处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53件,查处科级干部370人,处级干部146人,厅级干部7人。着力查处妨碍发展、危害民生、影响稳定的行业性、领域性窝案串案,重点查办发生在土地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卫生、农村基层组织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共查处相关案件434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从中分别查处816人和515人;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管理系统职务犯罪惩防专项工作,从中查处70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20人。更加重视打击行贿犯罪,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的行贿犯罪214人。与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防逃追逃协调机制,加强对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逃工作,抓捕潜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61人。
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认真贯彻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248件325人,其中科级干部74人,处级干部18人,重特大案件106件。突出查处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安全、生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积极介入事故调查,加强重点督办。温州瓯海区、嘉兴海盐县等检察院对8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病死猪肉、含瘦肉精猪肉流入市场的监管、检验人员立案侦查。组织开展查处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处妨害惠民利民政策实施等渎职侵权犯罪110人。严肃查处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等司法腐败行为,共查处执法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24人,查处协警等司法辅助人员渎职侵权犯罪73人。办案中,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一般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立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对职务犯罪特点和规律的把握,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律性研究,不断完善预防措施,提升预防工作成效。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加强对有关部门开展内部预防的督促指导。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开展针对性预防,深入推进以“三个千亿”工程为重点的政府主导性工程专项预防,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全国联网并成为公共项目准入环节,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加强警示教育和廉政宣讲。全面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实行“一案一剖析”、推行案件剖析会,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及堵漏建制的建议。加强预防教育,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浙江巡展,推进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组建预防讲师团进机关、企业开展预防宣讲,提升法治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及其对检察机关贯彻决定工作的审议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着力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在侦查监督工作中,突出加强对有案不立、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以及严重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共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18件,纠正漏捕951人,纠正漏诉1766人,对违法侦查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45件(次)。在审判监督工作中,重点监督纠正量刑畸轻畸重的刑事案件、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共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268件,法院已审结224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61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437件,法院累计审结723件,改判、发回重审和调解结案511件。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超期羁押、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违法监管等行为,对相关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52件(次)。充分发挥专项监督的作用,先后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未处理案件专项立案监督、在押人员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检察、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保外就医专项检察、刑期计算监督专项检察等专项工作,以专项监督促进相关工作的规范。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涉黑涉恶涉枪涉毒人员刑罚执行专项检察、监狱事务犯专项清查等专项工作。
积极探索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针对国有资产流失、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而有关部门未及时履行职责的情况,深入推进民事督促起诉,共办理涉及土地出让、财政专项资金出借、重大环境污染等领域的民事督促起诉1506件,挽回和避免国有资产损失40亿余元。嘉兴平湖市检察院依托与当地环保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向法院提起全省首例环保公益诉讼,协助环保部门向5家倾倒含铬污泥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追偿处理污染事故费用54万元;针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民事虚假诉讼问题,会同有关政法部门形成打击合力,通过抗诉或检察建议纠正确因作假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民事案件39件,并通过深查案件、移送线索使21名参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代理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监管场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开展专题调研,逐案分析,查找原因,向管理部门提出了预防建议;针对死刑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近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命案”办理质量专题调研,出台了规范刑事取证、防止冤错案件的具体意见。同时,根据司法改革部署,在全省24个县(市、区)检察院开展刑事拘留监督试点工作,在5个市和68个县(市、区)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试点工作,在6个市和14个县(市、区)检察院开展民事执行监督试点工作。
建立健全诉讼监督机制制度。立足诉讼监督工作实际,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诉讼监督机制制度,增强诉讼监督的可操作性、规范性和刚性。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侦查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对各项侦查监督工作和执法信息通报等方面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规范;会同省法院制定《关于民事行政申诉抗诉案件纠纷化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检察调处的效力,加强检法两家的协作配合;争取监管场所支持,83个驻看守所和监狱检察室与监管单位实现监控联网,实行动态监督。各地检察院结合实际,会同有关单位建立了对公安机关“另案处理”案件、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看守所在押人员立功等方面的监督机制;建立了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制度,通过向公众开放和检察人员出庭强化监督;建立了依托政务网的社区矫正联动信息工作平台,对社区矫正脱管、漏管问题实行动态监督。通过点面互促,诉讼监督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
四、加强检察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水平。坚持不懈地抓队伍素质能力建设、自身监督管理和基层基础建设,提升法律监督工作的水平。全省检察系统涌现出以全国模范检察官、省优秀共产党员陈长华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全省有39个检察院、148名检察人员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加强队伍政治业务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开展建党9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创先争优等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坚定干警政治信念和立场。积极探索检察机关落实执法为民、加强群众工作的途径,制定实施执法办案释法说理规范,推行检务大厅建设,实行年轻干警轮岗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提升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定实施《浙江省检察人才队伍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大力开展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我省检察干警在首届全国公诉人和律师电视辩论赛、全国公诉人团队辩论赛华东区分赛等竞赛中均取得了优异成绩。
加强自身监督管理。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以促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为要求,以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为抓手,努力提升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提升执法公信力。完善重点案件备案审查和案例指导制度,加强对法律政策把握的研究和指导。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对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排除非法证据提出具体的规范化要求;以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为重点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逮捕的规定,全面推行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随案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制度,对看守所检察审讯室实行物理隔离,完善制度保障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等“七类案件或事项”进行全面监督,防范和排除以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手段获取证据。以执法办案环节为重点,部署开展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扎实推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活动。进一步明确“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办案质量的具体要求,成立专门案件管理机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优秀案件评选加强引导。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开展先进检察院创建活动,实施基层检察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标准,实现编制人员装备向基层倾斜、办案服务向基层集聚。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扎实推进派驻乡镇、经济开发区等基层检察室建设,打造检察机关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加强基层执法监督的一线平台,全省已挂牌运行55个基层检察室。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检察基础网络建设全面完成,各条业务线办案软件全面运行,案件信息数据库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检务中心等信息化检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网上案件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稳步开展。
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为扎实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省检察院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调研,邀请省人大代表视察法律监督工作,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贯彻决定推进会进行再部署,就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决定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并根据审议意见,积极协商有关部门,制定深入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同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工作情况,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完善特约检察员制度,在检察决策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同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有效,反腐败和维护司法公正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检察监督的机制制度还亟待完善;案多人少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法律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少数检察人员执法思想不够端正,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还有发生,个别案件办理质量不高;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有6名干警违法违纪受到查处;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和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两创”总战略,以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目标,以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总抓手,以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为动力,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和自身建设,为我省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作出新贡献。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承担起首要政治任务,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把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全面建立和落实检察环节社会稳定形势研判机制,健全重大案件、重要情况动态报告、跟进指导、挂牌督办、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等制度,依法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我省社会稳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标准、未成年人免除前科义务报告和品行调查、检调对接等制度,深入推进流动人员诉讼权利保障、社区矫正动态检察、涉检信访等工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更加注重维护国防利益,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二、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司法保障和服务。按照稳中求进的经济工作总基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犯罪活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严肃惩处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转让、矿产资源开发等经济领域中的职务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作、联动机制,提高对经济平稳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司法保护水平。依法打击文化领域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积极服务和保障文化强省建设。把关注和保障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抓好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了解经济运行、把握发展大局的经常性机制,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对检察执法的新要求,认真研究重点敏感案件办理的法律政策界限,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等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查处和预防腐败的合力。突出查办妨碍“十二五”规划实施、损害民生民利、影响基层稳定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大案要案,尤其是重大责任事故、执法司法不公、群体性事件涉及的案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把反渎职侵权工作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对严重渎职侵权犯罪坚决依法打击,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立足职能,更加有效地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作用,深入推进和不断完善行业预防、工程项目预防、警示预防、预防公共宣传、预防建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
四、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及其审议意见,强化诉讼监督。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及其审议意见为契机,切实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对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主动协商有关部门,及时开展专项监督予以纠正和规范。按照司法改革精神,积极协商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有利于畅通监督渠道、规范监督标准与程序、强化监督跟踪问效的机制制度,重点就司法机关之间信息互通衔接、刑事拘留监督、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死刑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监督、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检察同步监督等,建立健全机制加以推进。
五、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着力做好固本强基工作。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换届后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根据中央确定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专业化队伍建设,适应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岗位技能训练和专题研究,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能。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为方向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规范派驻乡镇、经济开发区等基层检察室的职能运行,引导和推动全省基层检察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