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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期限内提交年报 将被列入“黑名单”
杭州市范围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2014年度报告工作启动
2015年02月06日 07:11:41 来源: 今日早报 通讯员 姜晓霞 记者 祝瑶

   浙江在线02月06日讯 (今日早报通讯员姜晓霞  记者祝瑶)早报讯  记者了解到,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杭州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2014年度报告工作已于1月1日起正式启动。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凡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经杭州市各级市场监督机关登记在册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201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于2013年年底前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报送2013年度报告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于2014年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可直接报送2014年度报告。”

  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来说,有哪些便民途径可以提交年报?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解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均采取电子化在线网上报告方式。“既可进入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zjaic.gov.cn)的年度报告入口后,选择杭州地区入口进行填报,也可直接进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盾网站(网址:http:/www.hzaic.gov.cn)的年度报告界面进行年报审批,年报数据提交成功后直接向社会公示,即完成年度报告程序。”

  与此同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采取纸质报告方式报送,暂不开通公示年度报告功能。提交年报的方式为,由个体工商户进入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zjaic.gov.cn)的个体户年度报告入口下载年度报告表,或核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含属地市场监管所)领取年度报告表,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后,以直接递交或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登记机关(含属地市场监管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年度报告报送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值得关注的是,若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标签: 年报 责任编辑: 沈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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