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2月15日讯 ( 浙江日报记者 方力 通讯员 楼春燕 ) 前段时间,我省将15种新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大病特殊用药在省人力社保厅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相关企业、社会各界和参保人员监督。这些大病特殊用药是如何遴选出来的?今天,本报记者专门就此走访我省相关部门。
从2014年11月20日起,我省启动大病保险特殊用药遴选谈判工作,组织11个市的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局及15家省市三甲医院,按照大病治疗必需、疗效明确、使用人数较多、切实降低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的要求,结合发病率、临床疗效、基金结余等因素,每个单位分别推荐15种药品。经汇总,各市和大医院共推荐62种药品。遴选专家组对这62种药品进行独立评审和投票,确定将31种药品纳入谈判对象。
在准入谈判中,通用名相同和主要适应症相似的药品合并作为一个单元进行竞争性谈判,以价格为核心,对药品质量、疗效、赠药、服务及纳入兄弟省份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最后分3个谈判小组与31家药企进行竞争性谈判,最终产生15种入围药品。
在这15种药品中,有9种是目前临床上用途比较广泛的恶性肿瘤用药:格列卫(胃肠间质瘤)、力比泰(恶性胸膜间皮瘤)、易瑞沙(肺癌)、里葆多(广谱化疗药)、爱必妥(直肠癌)、晴唯可(白血病)、赫赛汀(乳腺癌)、美罗华(淋巴癌)、泰欣生(鼻咽癌)。另外6种用于治疗其他大病:免疫球蛋白(器官移植抗排)、诺其(血友病)、类克(类风湿性关节炎)、索马杜林(肢端肥大症)、复泰奥(骨质疏松症)。
据省人力社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此次大病用药谈判突出规则公平、过程透明、相互制衡。通过谈判,这15种大病用药的药价都大幅度降低,预计每年将为我省大病医保基金节省约4亿元。根据监测,我省大病患者综合报销率达到80%以上,这15种大病用药纳入报销范围后,可以有效解决许多大病患者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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