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8日讯 ( 钱江晚报记者 吴朝香 ) 3月1日开始,《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部由省人代会通过的综合性社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高票通过,它界定了社会养老服务中,家庭、政府、社会相应的职责:在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性和互助性服务、企业提供市场化服务。
昨天下午,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丁祖年和省民政厅副厅长苏长聪对老百姓关心的一些养老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加快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
鼓励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养老是家庭的基本责任,在众多的养老方式中,居家养老是老年人最自然、最习惯的选择,也是管理成本最低的。但当前,家庭小型化、空巢家庭和独居老人的趋势都在增加,家庭赡养功能在弱化。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倡导家庭成员和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通过组织开展免费培训等形式,向家庭成员普及照料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护理知识和技能。”丁祖年说,除此之外,政府对困难老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应提供资金补助,这包括有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及有重度残疾老年人的家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坡道、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并鼓励已建成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新建和已建住宅
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所谓居家养老就是不出社区养老,这就要求社区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在这方面,社区要提供哪些配套服务呢?
条例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当创造条件,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上门探询,以及就餐、保健、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的服务。
“今年要新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000个,新增养老机构床位2.8万张,建设护理型床位1.5万张,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三分之二的农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苏长聪说。
“新建住宅和已建成的住宅,要根据不同的标准做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用房配建。”丁祖年解释。
公办养老机构
托底特困老人
在机构养老方面,经常出现一种情况,那就是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这个局面如何缓解?
苏长聪提供了一组数字:到去年年底,全省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有1044家,初步统计床位利用率在60%。
“笼统地说一床难求,可能不够全面,几千人排队的情况可能是在少数中心城市、地段硬件服务比较好、收费较低的公办养老机构。很多排队等候的情况,要仔细分析排队的是哪种类型的群体。”苏长聪说,根据条例规定,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有特定范围:它应当保障的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另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重度残疾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病残的家庭)老年人,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应当优先安排收住。
“从这个角度来说,全省有4.5万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老人都是由政府提供供养服务的,集中供养率达到了97%以上。”苏长聪说。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要和养老服务机构相互协作
老年人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尤其明显,对于居家养老的老人来说,怎样才能得到最便捷的医疗服务呢?
条例对此也有规定,比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与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立业务协作制度,为养老机构收住的老年人和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上门巡诊、设立家庭病床,为老年人提供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诊疗保健等服务。
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还可以鼓励设立内部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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