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排水、违规排水 将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
2015年03月01日 07:00:17
来源:
今日早报
浙江在线03月01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霍翟羿)“治污水”是浙江“五水共治”的重头戏之一,去年,本报也曾多次关注无证排水的问题。昨天,记者了解到,3月1日起,城市排水管理将实行新规,无证排水将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范围为: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不得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不得擅自拆卸、移动和穿凿城镇排水设施;不得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排水户未按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排水许可证将被吊销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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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罚款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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