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4日讯 “想不到新年上来放个开门炮,还要被罚款啊?”近日,位于仁皇山街道仁皇山路某大厦的业主胡先生,本想在新年开业前燃放烟花爆竹,讨个吉利,没想到被巡逻中的仁皇山派出所民警发现,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最终,胡先生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被处以500元罚款。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根据市政府通告,从2月27日零时起(除3月5日元宵节当天)中心城区开始禁放烟花爆竹。为了严厉打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从2月27日早上6时45分起,市公安局机关民警、吴兴区公安分局机关民警、各派出所民警等百余名警力兵分多路,针对违法燃放行为在湖城中心城区开展大规模整治行动。
据了解,此次整治行动以劝阻为主,处罚为辅。“如果燃放的量比较少,经过劝诫能马上停止违法行为的,我们还是以批评教育为主。但是,如果燃放的烟花爆竹量比较大,又拒不配合警方执法的,我们将对违法嫌疑人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湖州警方共查处15起、劝诫89起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据悉,近段时间,警方巡逻严查仍将继续。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放期内,我市不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包括以下这些:湖州中心城区东至二环东路(含幸福里小区、玉堂桥小区、香墅里小区、尊园小区、阳光水岸小区);南至港南路与二环西路交岔口,港南路、金湖大桥,金湖大桥以南长湖申航道水域至长湖申航道与里桥港水域交岔口;西至青铜路(含凯莱国际、绿色家园、金宸花园)、凤凰大桥、陵阳路、龙溪北路、大享路、大享路与104国道交岔口、杭长桥北路与二环西路交岔口、二环西路;北至三环北路的区域。
如果市民发现有人在禁放期内私自燃放烟花爆竹,可拨打24小时举报电话:发现违法运输、违法燃放可拨打110;发现违法储存销售可拔打13515720481或1234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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