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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毒警察感言:不但要多抓毒贩 还要教育帮助他们
2015年03月05日 11:02:33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张土良

  浙江在线海宁3月4日讯 1月12日下午,我正在翻阅贩毒嫌疑人蒯某一案的卷宗,桌上手机响了,袁花镇计生委来电称:袁花镇居民冯某,30多岁了,与女友恋爱多年,现在女友怀孕在身,希望办妥结婚登记手续后办理孩子准生证。而目前,冯某因吸毒在浙江良渚强制戒毒所戒毒,无法回海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此,双方父母十分焦虑,他们都想孩子出生前能办好准生证。再说了,冯某有了小家庭的温暖,对他戒除毒瘾也有很大帮助。

  接到电话后,我为冯某高兴,他本人在戒毒所戒毒,女友不离不弃,愿意为他生儿育女,家乡还有这么多人牵挂着他。说真的,吸毒人员被家人嫌弃挺多的,个中原因不言自明。其实,他们是毒品的受害者,应该视他们为“特殊病人”,多关心照顾他们,因为在戒毒过程中,朋友鼓励、家庭温情对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真的太重要了。

  合上侦查卷宗,我打开电脑,查看强制戒毒人员出所依据,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有这样的规定:戒毒人员办理婚姻登记等必须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可以批准请假出所。也就是说,冯某出所符合《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办法》这一条规定,我随即电话联系良渚强制戒毒所管理科,管理科蒋科长热心地说,帮助冯某能坚定他戒毒的决心,这也是戒毒所温暖戒毒人员的一项重要举措。蒋科长详细介绍了冯某办理出所所需的材料,如当事人申请、医院证明、所在镇政府函件、派出所情况说明,以及这些材料的写法等等。

  1月19日上午,冯某出所所需材料已准备齐全,我立即通过快递将这些材料寄给良渚强制戒毒所管理科,蒋科长随后去省戒毒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

  1月27日,蒋科长来电说出所手续已办妥,次日下午他们将直接带冯某到海宁。

  1月28日下午1时30分,天下着毛毛细雨,蒋科长带着冯某准时赶到,我们禁毒大队人员、戒毒所管教民警、袁花镇计生委同志,冯某、冯某女友及家属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会合,见到这么多人为冯某奔波,冯某父母、冯某姐姐连声道谢,冯某在前往照相馆拍结婚照的路上兴奋地对姐姐说:“姐,去买点喜糖,要多买一点。”在照相馆楼下大厅,冯某接过母亲送来的外套,换下了戒毒所服装。父亲再三叮嘱冯某说,你看有这么多人关心你,你回去一定要好好戒毒。

  拍了照,一行人又回到婚姻登记处,冯某和女友取号进入结婚登记室,工作人员按照相关顺序,为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进行了体检,为即将出生的孩子办理了准生证。

  临走前,冯某夫妇站在婚姻登记处,各自举着刚领的结婚证拍照留念。拍照时,我们大队民警老张上前说:“今天是你们两人幸福的一天,现在是你们最幸福的时刻,结婚证举高一点,笑开心一点。”冯某接过话茬说:“是我们三个人,还有肚子里的孩子。”老张接着说:“是的,三个人,那更要笑得开心一点,灿烂一点。”在众人的笑声中,冯某夫妇头靠在一起,笑得很灿烂。

  前几天,我们收到了袁花镇政府函件,表达了他们的感谢,也转达了冯某夫妇及其父母的感激之情。仔细阅读来函,我也有许多感慨,我们作为缉毒警察,不仅要多抓几个毒贩,多捣毁几个吸毒窝点,还要以服务者的形象出现,因为我们还是为民服务的实践者,教育好一个人,让一个人戒除毒瘾,这功劳不亚于多抓几个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于我们不过是举手之劳,却能帮助吸毒人员,我们有什么理由不满腔热忱地去做呢?

  海宁市公安局禁毒大队 大队长 沈斌 口述 通讯员 张土良 记录

标签: 禁毒 责任编辑: 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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