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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吴海燕:保护实习生劳动权益
发布时间: 2015-03-09 07:50:19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张丽 朱海兵 沈吟

  【委员名片】吴海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院长

  【关键词】劳动权益保护

   浙江在线03月09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张丽 朱海兵 沈吟) “实习生的劳动保护亟待引起关注。”在吴海燕委员的房间里,记者看到桌上摆满了有关实习生劳动保护的资料,她正趁着午休时间修改提案。

  会前,吴海燕委员调研发现,实习生的劳动身份还需界定,按照现有规定,实习生并不被认为是劳动者,而是在校学生,因此不受劳动法保护。“这种做法有悖于对实习生权利的保护,而且可能会构成强迫劳动。”吴海燕委员说。

  吴海燕委员告诉记者,不少企业仅将实习生看作是缓解用工不足的短期解决办法,并没有在更有价值的岗位上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仅有很少一部分实习生与企业签订三方实习协议,而且人身保险的覆盖率也很低。

  吴海燕委员建议,应尽早在劳动法和教育法中明确规范职业学校和大学实习生劳动保护及权益的最低标准。此外,地方政府应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企业用工和学校实习活动的监管和指导。

  “各类院校要杜绝实习成为输出廉价劳动力或者创收的渠道。”吴海燕委员说,在实习开始前,学校要对接收学生的企业,进行充分调查和严格选择,确保其不仅拥有实习所需的工作岗位和指导人员,而且具有良好的管理水平、劳动保护和待遇保障;同时,学校应在教学计划或考核系统中明确实习要求,并为参与实习的学生提供与其工作岗位密切相关的实用技能培训。实习开始后,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实习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就学生遇到的问题与企业积极沟通。

  吴海燕委员还建议,企业应完成“从用工到用人”的观念转变,善于挖掘实习生的特长和潜能,寻找实习生知识、技能与企业人才需求的结合点,将实习视为解决招收和留用高素质人才问题的长期战略,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同时也须尽到预防用工风险、提高用人素质的责任。

标签: 实习生|劳动权益 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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