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6日讯 (今日早报通讯员 鹿轩 记者 王晨辉)温州市民庄先生一家四口经历了一次“不愉快的旅途”:他们兴高采烈地去美国旅游,却在中途遭遇车祸,不得不提前回国。为此,庄先生将旅行社告到了法院。今年3月12日,温州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庄先生一家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判决温州这家旅行社退还庄先生一家旅游费用合计9.4万元。
【事件回顾】
旅途发生意外被迫终止
游客与旅行社对簿公堂
事情发生在2012年夏天。庄先生想带老婆、两个女儿一起去美国夏威夷玩,就报名参加了温州某旅行社组织的“美国东西海岸夏威夷14日游”旅游活动。同年7月20日,庄先生一家四口分别与该旅行社签订了出国(境)旅游合同。
据合同规定,旅游费每人2.35万元,庄先生一家共向旅行社缴纳旅游费9.4万元。旅游时间自2012年7月31日至8月13日。庄先生一家缴纳了旅游费用后,满心期盼着享受一个愉快假期。
同年7月31日,庄先生及其老婆、两个女儿和其他游客,一起从温州出发。这个旅游团一共有13人。途经北京转机飞到美国纽约。
到达美国当地后,温州的旅行社委托上海某旅行社接洽安排美国境内旅行事宜。开始行程还算顺利,岂料到了旅行的第四天就出了事。
2012年8月3日上午,这个团乘上海某旅行社安排的汽车开始新一天的旅游。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在马里兰州70号公路上翻车。车上一名姓周的先生被甩出车外,造成胸椎、腰椎受伤,立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同车的董女士也受轻伤。
旅伴受伤,其他旅友也很担心。由于出了交通事故,整个团队的旅行被迫终止。除了受伤的周先生和他父亲,其他旅友都在8月8日提前回国。
庄先生一家认为,他们是在温州这家旅行社组织的出国旅游途中,因该旅行社委托安排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终止,旅行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退还旅游费、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和旅行社再三协商,都没有结果。今年1月13日,庄先生一家把该旅行社告到鹿城区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同时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合计9.4万元,并赔偿违约金每人3000元,合计1.2万元。
和庄先生一样,觉得旅行社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还有这个团的其他伙伴们,包括受伤的周先生在内,其他旅友同日都把旅行社告到法院。
【法院判案】
旅行社被判构成违约
退还庄先生一家全部旅游费
今年3月5日,鹿城法院开庭审理庄先生一家分别诉该旅行社的旅行合同纠纷案。
旅行社辩称,对于事故的发生没有异议,确实是因他们委托地接上海某旅行社接待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而终止行程。同意解除合同,但赔偿责任应当由地接即上海的那家旅行社承担责任,钱应当由上海的旅行社退还并赔偿。但温州的旅行社并没有向法院提交证据。
鹿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庄先生一家与温州旅行社各自签订的温州市出国(境)旅游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确认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由于在旅游过程中,温州的旅行社委托安排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行程,温州旅行社构成违约。庄先生一家要求解除旅游合同,旅行社方面也没有异议,法院予以支持。
因庄先生一家的旅游合同是和温州旅行社签订的,该旅行社是涉案旅游合同的相对方,所以温州的旅行社辩称应当由地接旅社即上海的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过,庄先生一方没有和温州旅行社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故法院不予支持关于违约金的诉求。
2015年3月12日,鹿城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庄先生一家各自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判决温州的旅行社退还庄先生一家旅游费用,合计9.4万元。
【新闻延伸】
消费者跟团出境旅游纠纷
有签证、飞机延误、人身伤害
引发的三类
温州鹿城法院分析,近三年来,旅游合同纠纷类案件,有因出境旅游办理签证、飞机延误导致行程改变提前结束、旅行途中乘坐车辆、住店发生人身伤害引发的纠纷。
纠纷最多的,发生在因出境跟团旅游由旅行社代为办理签证引发的纠纷。消费者预先已缴纳相关费用,但旅行社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因工作失误导致“拒签”,也有的是因对方国家属于旅游旺季,旅行社无法安排住宿导致撤签引发纠纷。鹿城法院在2013年-2014年间共受理12起此类案件,最终以消费者与旅行社达成和解而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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