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天台3月16日电 村民的山林租赁款,想分就分;村里的建设水井款,说占就占。
只有100多户农户,四五百名村民的天台福溪街道隔水江村,村两委原班子成员被一窝端了!今天上午9时30分,天台法院可容纳300多人的第一审判庭,坐满了旁听庭审的人员。被告席上,9人站成一排,低着头。他们是隔水江村村两委原班子成员,因涉嫌职务侵占一案,接受公开开庭审理。天台县检察院指控9人犯职务侵占罪,共计65万余元。
村官并不是真正的“官”,但直接与农民打交道,和农民的利益联系最密切。村官腐败直接侵害农民利益,这起案件也引发了人们的深思:如何严防基层干部腐败?
公然侵吞财产
事情要从4年前说起。2011年,天台县某企业因建造沥青搅拌站,向隔水江村部分村民租用土地和山林。当年七八月间,因考虑到建造搅拌站容易污染水源,企业支付20万元给该村用于打井。
时任村委会主任的江正岭对这笔钱动起了歪脑筋。他和原村支书江方洪、村委会原成员江正卫,商量着各自领取1万元。
村里本打算在原村支委江方煤家田里挖井,最终并没有开挖,江方煤还是要求将3万元抛荒赔偿款领走。为息事宁人,村干部们对此事采取了默认。
不久,企业再次支付该村道路沟渠补偿款6万元。江正岭贪念又起,没有把该笔款项入村账,而是打电话给当时的村两委成员,大家一起到饭店吃喝。饭桌上,江正岭说:“分钱这个事情不要讲出去,大家有福同享!”吃饱喝足后,这6万元补偿款也以“工作经费”的名义,落入了9人的腰包,每人分得6600元。
2012年,企业想租用村民土地和山林,补偿金额达四五百万元,这些人又动了歪脑筋。检察机关指控,时任村主任的江正岭更改了村民的租用面积,套取了山地租用款45万余元。这笔钱落入江正岭和江正卫的口袋。
检察机关还指控江正岭、江正卫和江方洪一起,通过企业测量人员,用虚构的山地租用面积,侵占企业资金11万余元。
监管何以缺失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建设投入的力度不断加大,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亦呈逐年上升趋势,成为农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损害了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
据统计,2014年以来,31个省级纪检监察部门网站上发布了涉及近400名村官违法违纪案件,从扶贫资金到“好处费”,从巧立名目到明目张胆索要,一些基层干部的贪腐现象令人触目惊心。
“监管缺位是村官贪腐的重要原因。”隔水江村村干部犯罪窝案的主审法官林桂燕说。
裘再菲今天站在被告席上,一脸的悔恨,时任村监会主任的她,不仅没有做好监督村务的职责,反而参与腐败。在江正岭请客的那次饭桌上,江正岭提议,将贪来的补偿款改为“工作经费”,裘再菲对此不置可否。
“同级无人监督,上级也无力监督。”林桂燕说,目前,对村干部的管理,基本是组织部门管党建,民政部门管选举,农委(农经)管集体资产和离任审计,违法违纪归纪检监察部门,导致部分村居成为监督的真空地带,助长了一些村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乡镇一级对村干部监管也表示无奈。
林桂燕说,该案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村干部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
庭审中,江正卫说自己文化水平有限,法律意识淡薄,村委会原主任和原村支书一起提出要分钱,大家不会说不的。
“集体研究”成为村干部“抱团腐败”的心理安慰剂。省检察院有关人士分析,正是这种心理,在部分村干部中形成了“抱团腐败不是腐败”的错误认识。
治标更要治本
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均供认不讳。
有专家指出,用法治方式和制度手段管住村官的权力,才是纠治村官违纪违法的治本之策。一方面,已有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村务公开等制度必须激活;另一方面也要推进村级反腐的制度化建设,让纪检力量下沉到乡村。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对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等提出要求,这为破解村级反腐难题指明了方向。将这些要求落到实处,把村级权力牢牢束缚在制度笼子里,可以从根本上端正一些基层干部的法治观、权力观。
今天上午,天台县福溪街道纪工委组织该街道的全体村干部到场旁听庭审。街道纪工委书记王高阳认为,此案显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加强村干部监督的必要性,今后他们将加强村级组织的监督。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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