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7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邹洪珊)慈溪的胡老板是办企业的,去年6月,他通过熟人介绍,向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贷款100万元。半年后,胡老板发现自己的这笔贷款,蹊跷地变成了200万元。经过多方调查才弄明白,原来其中的100万元,是被慈溪民生村镇银行信贷部一名同样姓胡的员工,以胡老板的名义贷走,并打入了这名银行员工胡某自己的账户。
从今年1月份,胡某便“失联”了。目前,当地警方已立案调查,并对胡某上网通缉。
报道见报后,家住慈溪浒山的史女士联系上本报,声称自己也被慈溪民生村镇银行“坑”了。
“我也是找了这家银行的‘熟人’,将250万元委托给银行放贷。结果这笔钱转来转去,现在竟然不知道哪里去了。”史女士投诉说。
读者史女士投诉
将“闲钱”委托给银行放贷
最后连张凭证也没拿到
史女士是做生意的,2011年,她赚了一笔钱,就想着把钱借出去吃点利息。考虑到民间借贷有风险,就和在慈溪民生村镇银行信贷部工作的阮某说了这件事,想寻求一些建议。
这位阮某,就是昨天本报报道中,那位正被警方通缉的胡某口中所称的“舅舅”。两人在同一部门工作,阮某算是胡某的顶头上司。
“当时,他(阮某)跟我说,可以把钱放在银行,做个人委托贷款。”史女士怕有风险,但阮某向她保证,“有我在,你怕什么?”
很快,史女士便在慈溪民生村镇银行开了户,存入了250万元。开户当天,史女士还被要求在几张空白合同上签了字。“那时候,我眼睛刚做过手术,本想把合同拿近些看个清楚,但阮某说,不用看,就是普通的风险提示。”
就这样过了半年。有一天,家里人问起,把钱借给谁了?史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的钱委托给银行放贷,却连一张凭证都没拿到过。
250万元借出去
竟然不翼而飞
不放心自己的钱,史女士第二天便来到慈溪民生村镇银行问个究竟。她拿到了一份委托合同复印件,上面显示,史女士的250万元分别借给了三个人,她都不认识,其中两人各借了100万元,另外一人借了50万元。
“本来,阮某跟我说好,(委托贷款的)利息是每月一分五厘。可我看合同上,明明写着年利息4.32%,折算成月息只有三厘六。”史女士立即向阮某提出质疑。
阮某回复说,“你不用管,只要总数不错就行,50万(那笔借款)利息是一分五,两个100万的利息是一分三。”
转眼到了2012年7月,委托合同到期,史女士联系阮某拿钱。结果对方称,“想要拿钱,需提前2个月说,人家(借款人)是大企业,要排档期……”
阮某又提出,续签之前的合同。可是,说好延期两个月,但阮某却在合同上写了一年,还安慰史女士说,“反正手续费(按年支付,提前到账,由银行收取)都是别人付的。”
“我在2013年2月有一笔贷款要还,我就提出,到时我一定要拿到钱。”史女士说。可到了约定的期限,250万元仍迟迟不到账。而且,原本定期收到的利息也突然停了。
史女士说,为了钱的事,她多次找到阮某,“一开始,他还说一直在催款,后来电话也不怎么接了。”那么,她的钱究竟到哪儿去了呢?
史女士怀疑
三个借贷人的钱都到了阮某手上
2013年3月,史女士依据从银行拿到的合同,开始寻找三个借贷人。
她先是找到了合同上一个姓张的人。对方称,“钱我是问银行借的,我又不认识你,怎么会问你借钱?”第二个合同上的借款人,称自己是被阮某叫去签的合同,其他的不愿多说。
她没见到第三个借贷人,在对方所在的村子,史女士打听到,这个人两年前就工厂倒闭,已经很久没有在村里出现。
这下,史女士彻底傻眼了。无奈之下,她只好找到慈溪民生村镇银行,当时,一位姓陆的行长接待了她。经过一番调查,陆行长回复,在这起业务中,银行方面的手续都是完整的,没有问题。
史女士对此不服,又在2013年底向慈溪银监局和宁波银监局举报。同时,她又继续搜集证据,并拿到了三个借贷人的资金账目:有一个借贷人的100万元,到账第二天,就有94万元打到了阮某父亲的账户上。
“以前每个月三个借贷人付给我的利息,都是由阮某父亲的账户支付的。”史女士说,她有理由相信,自己的250万元,实际上都进了阮某的腰包。
随后,史女士将这些材料交给了相关部门。不久,慈溪银监局告诉她,“人(阮某)已经处罚了,进行了全行通报批评。”
可问题是,她的250万元,仍然没有拿回来。
当事人阮某回应
这是一笔正常业务,史某在无理取闹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史女士矛头直指的阮某。
此前,记者从慈溪民生村镇银行分管审计核查的陈副行长处了解到,因为史女士的投诉,阮某的确受到了处罚。“原因只是因为他在史女士的这笔业务上,做了担保人,违反了银行相关规定,银行工作人员是不能给民间借贷做担保的。”陈副行长说。
目前,阮某也被调离原先的银行信贷部,转到不良贷款清收部上班。
际某说,“这件事前前后后,只是一笔正常的委托贷款业务,银行作为中间人,相关部门早就调查清楚了,是她(史某)在无理取闹。”
阮某说,借贷的细节,都是双方协商好的,“那几个借贷人,都是我们银行的客户,以前(和史)不认识,但多次接触下来,肯定就认识了。合同到期后,他们双方也是协商好,钱先不还,继续收利息。后来才做了新的合同。”
那么,为什么钱迟迟不还呢?对此,阮某的解释是,“史女士后来经常到借贷人家里去闹,影响了人家的正常生产……”
对于失联的胡某,阮解释说,其实自己并不是其亲舅舅,只是邻居,“舅舅只是口头上叫叫而已。”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的陈副行长说,对于胡某以及被史女士指控的阮某,交由警方去调查,“我们银行的态度是,客户有什么疑问,可以向公安报案,或者向法院起诉。”
已有多人报案,反映该银行的问题
记者从慈溪警方了解到,目前已有多人向警方报案,都是反映慈溪民生村镇银行的问题,而胡先生反映的案子,警方已经立案,并对胡某上网通缉。
至于史某所述的事,警方告诉记者,他们也接到了报案,但委托贷款这个业务,合同上写明风险自负,目前因证据不足,还需继续调查。
“现在银行有没有责任,还不好说,要等人抓到,才能有定论。”警方相关人士说。
延伸报道
什么是个人委托贷款
银行需担何责
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佰军
所谓个人委托贷款,具体是指由客户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银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客户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由银行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的一项银行业务。
银行作为受托人,在办理委托贷款前应对借款申请人进行整体情况、贷款需求及用途、担保情况、贷款风险与效益等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分析与判断。再将调查结果告知委托人,让委托人判断是否进行放贷。
客户在办理委托贷款后,收贷风险一般是由客户自己承担的,但如果银行对借款人的前期调查有问题,使客户的贷款不能如期收回,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前面的报道中,如史女士所述属实,说明银行对借款人的调查审核存在过错,使贷款不能收回,史女士可以向银行要求赔偿。如果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欺骗了史女士,史女士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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