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温州3月21日讯(通讯员陈志)朋友,就是用来两肋插刀的,如果有一天你的死党向你借点钱周转,这也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但是让自己两小无猜的挚友为自己作假证,那结果肯定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害人害己,抱团入狱。日前,我市飞云街道一年轻小伙为了让朋友逃避法律的制裁,篡改口供企图蒙混过关。但是在警方严密的证据面前,他们最终难逃法网。3月17日,温州瑞安市公安局以涉嫌伪证罪对李某采取了强制措施,这也是近5年内我市警方破获的首起涉嫌伪证罪的案件。
案件重现:
2014年9月一天上午,瑞安市公安局接到110报警。报警人林某称自己在飞云街道垟西村自家门口被一群人拳打脚踢而受伤。接到报警后,飞云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那天我在自己家里,邓XX把我打伤的,而且他还叫了一帮人过来一起打我。现在把我打成这样,你们必须严肃处理。”受伤的林某告诉民警。
经过民警调查,林某所说的邓XX,就是他的邻居邓某(男,30岁,瑞安人)。因为双方是隔壁邻居,关系还算融洽,但是在几日前,邓某的父亲和林某因排污管的放置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了身体接触。
“我承认我和林XX有矛盾,那天林XX被打,我也在现场,但是我没有动手打人,他的仇人很多,他怎么受的伤我不知道。”邓某说
因考虑到双方各执一词,民警决定到现场进行了解。据调查案发地没有监控,林某受伤的具体原因不得而知。但是让民警奇怪的是,当天发生殴打正值早上9时许,老人活动中心应该有很多人看见。但当问及有关当天情况时,在场的人员都避而不谈,要么说自己没看到,要么说当天正好不在现场。没有监控,没有证人,双方各执一词,案件一度陷入的困境。
出现新证人,案件另生事端
与此同时经法医鉴定,被打男子林某所受损伤为轻伤,属于刑事案件。飞云派出所民警苏通鹤再次向邓某了解情况时,邓某提到他的好友李某(男,31岁,瑞安人)当天为他送钱,当时正好也在现场。随后,民警立即找到了李某,据李某的证词,李某当时给邓某送钱,自己也在邓某的车上,他看到邓某没有殴打林某,林某倒地的原因,他也不知道。后来,邓某就和李某一起开着车离开了。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李某所说的是真实的——邓某既没有殴打他人的行为,也没有纠集他人的行为。林某的控告就是假的,构成了诬告罪。为了能够还原真相,民警再次整理案卷和现场群众的笔录,重新进行了调查。
在强大的证据面前,真相浮出了水面
经过警方连续多日走访和调查。民警苏通鹤发现,所谓的新证人李某尽然是邓某从小到大的好友,平时都以“死党”相称,两人平时关系也比较好。当天,李某确实为邓某送了2000元钱,但是根据对李某所说的时间和周边天网工程的视频监控,民警发现李某并未达过案发地。于此同时,邓某开车离开现场时,李某也没有在车上。为此,民警苏通鹤判断李某极有可能为了让邓某逃脱法律的制裁,而撒谎了。
而另一方面,民警在走访邓某所在村中时,了解到邓某一家人和林某都是邻居,当天发生的事情,有个别村民有看到现场的李某殴打林某的经过,但是因为都是本村的人,谁都不愿意出来作为证人指正当事人。
通过前后口供和证据的再次明确,民警立即重新传唤了李某。当民警把证据一一展现在李某面前时,李某已经知道自己的谎言漏洞百出,没有办法再给自己圆谎了。经过十多分钟的心理挣扎,他向民警供述了真相。
“当天我接到邓某电话,他说要借2000元钱,在了解邓某情况后。我就带着2000元钱,来到了飞云镇马道附近,将钱交给邓某后,随后便一个人坐车回到了自己家中。而不久前的一天,邓某打电话给我说,‘想要我帮邓某作证说那天他没有打人’。我想想我们都是从小玩到大的朋友了,这么一点小忙都不帮,那多说不过去,所以我就答应他。”李某说
“然后,你们就找到了我。我就按邓XX告诉我的,和你们说了一遍……但真实情况我是没有去过现场,邓XX那天情况我也都不知道。”
“现在我真的是肠子都悔青了,我原来也知道作伪证是错了。但是万万没想到结果会这么严重。”当记者采访李某当时为什么作伪证时,李某抓着头发,带着哭腔告诉记者。
警方提示:朋友需珍惜,伪证切莫染
民警苏通鹤告诉记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条罪责的最高判罚均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其在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中的严重性是可想而知的。在而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伪证罪,公安机关已经对李某采取的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而邓某的行为也构成了妨害作证罪,等待邓某的将是两罪并罚的处理。
警方再次提示:切勿因为朋友、亲戚或者其他关系,而通过弄虚作假、伪造证据、说谎做假证等手段逃避法律的制裁,在法律面前不仅是人人平等,还有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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