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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考加分项目继续“瘦身” 今年奥赛得奖再不能加分了
2015年03月26日 06:39:19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纪驭亚

   浙江在线03月26日讯 (今日早报 通讯员 鲍夏超 记者 纪驭亚) 去年12月,教育部联合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对近两年在社会上有较大争议的高考加分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而昨天,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我省今年的具体高考加分政策已经公布。从2015年1月1日起,浙江高考将取消五类鼓励性加分项目,而在今年1月1日前获奖获证者,加分不超5分。与此同时,继续保留“烈士子女”等扶持性加分项目,并进一步规范和降低加分值。

  取消五类奖项、称号的加分

  根据最新规定,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下述五类奖项、称号的在浙江参加高考考生,均不再具备加分资格。

  1.体育类加分项目:参加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2.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参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和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3.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和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4.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见义勇为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5.高职单考单招的职业技能竞赛加分项目:参加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职业院校数控技能大赛、省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电子商务大赛、省农业职业技能大赛、省中职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特色项目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今年1月1日前获奖获证者,加分不超5分

  我省也为此次高考加分政策调整设置了过渡期。即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阶段已在上述项目获得奖项或称号,且符合省招委等六厅局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资格的考生,高中应届毕业当年参加高考仍可加分。过渡期体育项目仍由省体育局进行统一测试认定,但分值统一由现行的10分降低为5分;高职单考单招的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加分值由现行的20、15、10分,分别降低为5、4、3分。

  被保留的加分项目中,部分降低分值

  我省今年高考还将继续保留少量加分项目,部分降低分值,地方性项目使用范围也有变化。

  其中,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值仍为20分;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值由原先的10分调整为5分。以上加分项目适用于全国在浙招生高校。

  此外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值由原先的10分调整为5分,保留加分政策到2016年,2017年起取消这一政策;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值由原先的5分调整为3分。以上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适用于本省所属高校在浙招生。

标签: 高考|加分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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