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30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段琼蕾)“好消息,法院判了,要求六楼业主30天内,拆除共有楼道入口的铁皮门,恢复原状,将共有楼道还给其他业主,也算是阶段性胜利了。”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接到海曙青林湾东区业主章先生的电话,得到了这个消息。
顶楼住户圈了公用楼道当房间
被其他业主告上法庭
事情要从头说起,2014年9月11日N2版,钱江晚报曾报道,因为5平方米的公用楼道,海曙青林湾东区的6户业主,闹上了法庭。
章先生住的这幢楼总共有六层楼,一至五楼是一梯两户,他住3楼,六楼特殊些,只有一户。在六楼这户的大门边上,有一个约5平方米的公共楼道空间。2011年8月,六楼装修时,就把这块空间用砖墙“圈”进自家,做了个小房间。
一至五楼的业主到物管、业委会、居委会和海曙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都反映过,2011年10月,这堵砖墙被推掉了。
2013年10月,他们发现,六楼住户又改用铁皮门继续占用共有楼道,而且这次物业管理部门出书面通知也不管用,对方不肯拆。同时,六楼在装修时,还把家中一根横梁给拆了,其他业主认为,这是根承重横梁。
多次沟通无效后,同一个楼道中的5位业主合起来将六楼业主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原本设计恢复原状。
六楼业主的妻子李女士在法庭上承认,自家用铁皮门封了隔壁的空间,但她曾说了几点理由来反驳:
隔壁的公共楼道空间没有灯,晚上黑乎乎的,她觉得对自家有安全威胁——如果有人躲在里面,根本没法做出反应;而且这个空间也不卫生,她就曾在这看到过不少杂物;她认为封闭后对邻居们的通行权、相邻权和安全都没有任何影响;2011年那次,物业和业委会曾答应过,拆墙后要给这块空间安装电灯、瓷砖,可最后都没有做到。
这场挺普通的小区违建案庭审,第一次开庭时,旁听席上来了好几个其他小区的业委会主任,他们说,由业主出面走法律途径维权,也许是解决小区违建问题的另一条路。
法院支持拆除通道铁皮门
认为恢复横梁缺乏法律依据
官司一打就是半年多,案件从简易程序变成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法官曾邀请街道房管科工作人员、业委会成员等到六楼看过现场;再后来,5位业主中有一位撤诉了;对于横梁是不是承重梁,法院要求由他们出鉴定费鉴定,费用不低,他们觉得不该由自己来承担,所以没缴纳,鉴定最终没进行。
上周,章先生从律师手里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根据这份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
六楼这户人家房屋外左侧楼道不在房屋的权属方位内,应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可是该住户在该楼道入口位置安装不能活动的铁皮门,影响了包括其他业主对该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管理的权利。
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共有楼道入口的铁皮门,恢复原状。
不过,法院认为,章先生等业主主张六楼这户人家拆除其房屋内部一层卫生间上方的横梁影响了他们的权利,但该横梁系在六楼住户房屋内部,并不属于共有部分。
同时,章先生等业主虽主张横梁拆除对自己房屋的安全造成影响,但在申请鉴定后又拒绝缴纳鉴定费致鉴定不成,所以要求恢复横梁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章先生表示,他和其他业主还在商量是否需要继续上诉。
“房屋建筑结构梁都可以乱敲掉,而法院却认定它不属于共有部分,那么房屋管理部门对此的态度呢?我们对法院在这方面的判决是不服的。”海曙青林湾业委会主任蔡胜丰说,通过这个案例可看出,目前物权法之类的法律还不够健全;业主、业委会要维权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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