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2日讯 (钱江晚报通讯员 周燕娜 本报记者 李华)按说买车是高兴的事,特别对于很多男人来说,车简直就是他们的一双翅膀。不过,宁波的小施却因为买新车,闹心了差不多一年——他从4S店买回的车子,原来是曾被人退货的问题车。
小施先后投诉消协,并将忽悠他买车的4S店告上法庭。
最近,这事终于有了结果。法院判定,4S店行为属于欺诈,按照去年3月实施的新消法,要对消费者作出退一赔三的赔偿。小施花8万元买车,可以获得20多万元的赔偿。
车主纳闷:
刚买的新车
为啥已开了200多公里
小施家住宁波,不过这辆皮卡车,却是在象山买的。
去年4月,小施看中了了这款皮卡车。通过多方价格比对,他发现这款皮卡车在象山的报价要比宁波低3000元,所以就专程坐车赶到了象山。
在象山这家汽车4S店看了车,当天下午,小施就付了全款,裸车价接近8万元。在销售员陪同下,他当天就办好了上牌手续。
上牌时,小施注意到,该车车辆合格证上盖了两个红章。不过,急着提车的他当时也没有多想。
提完车后,小施想测一测皮卡车的油耗,所以第一次只加了200块钱的油。这箱油用完时,车子的分里程表显示是288多公里。
不过,在这期间,另一个数字引起了他的注意。仪表盘上,除了分里程表显示里程数是288多公里,还有个总里程表,显示的数字却是502多公里。
“为什么总里程表数要比分里程表数多200多公里?会不会是4S店把别人用过的车又当新车卖给了我?”想到曾听说过的4S店卖车猫腻,小施有点着急了。
朋友指点:
车辆合格证有两个红章
说明车子曾办过临牌
带着这些疑问,小施联系了4S店。不过,他也留了个心眼,打这通电话时,开启了手机录音功能。
“为什么这辆车总里程数多出了200多公里?是不是你们对我隐瞒了什么?”小施质问4S店的销售员。
对方答复说,多出来的200多公里,是因车辆调拨导致的,并向他保证,这辆车绝对是第一次销售。
对于销售人员的答复,小施将信将疑,但也没有其他证据,只能当真的信了。
不过没多久,一个朋友提醒小施:“车辆合格证上有两个红章,说明车子曾办理过临时牌照。”
小施的心又悬了起来。
调查确认:
这车是二手货
曾因变速箱问题被退货
于是,他通过私人渠道进行调查,结果令他气愤不已:这辆皮卡车确实已经销售过,前买主是象山一家企业,开了200多公里后,以该车变速箱有问题为由,向4S店换了一辆,并办理了保险变更手续。
此时,小施回想起来买车时的另一幕。
“我本来看中的是展厅里的一辆新车,不过销售员带我提的却是展厅外停车场的一辆车,他当时还强调说这两辆车没有什么区别。”
气不打一处来的小施,再次打电话到4S店质问。4S店告知小施要等核实之后才能答复。
在一番等待之后,4S店最终给出了一个小施不能接受的答复:车子不能退也不能换。
消保委支招:
根据新消法
可起诉奸商要求退一赔三
小施向象山县消保委进行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去年3月出台的新消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也就是通常说的退一赔三。
小施的车价近8万元,如果认定为欺诈,4S店应给小施退车后再赔偿近24万元。考虑到赔偿额度巨大,为提高调解效率,消保委工作人员建议小施直接向法院起诉。
同时,消保委工作人员将该情况通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部门,启动“诉转案”执法程序。
处理结果:
法院判退一赔三
监管部门再罚款两万
了解案情后,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部门从外围入手,先调查了该皮卡车的前买主和保险公司,确认了该车曾被购买、退车及更换保险的事实。同时,稽查人员向车管所提取了临时牌照登记证。这些都成为证明车辆曾经被销售过的铁证。
而小施在给4S店打电话时的录音,也证明了4S店是有意隐瞒这些情况。
在这些铁证面前,4S店不得不承认隐瞒真相向消费者“二次销售”皮卡车的事。最终,市场监管部门对4S店作出了罚款2万余元的处罚。
而小施和4S店的官司,最近也有了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定4S店败诉,需要对消费者进行退一赔三,除了照价接受小施退车外,另需按照售价的3倍予以赔偿,4S店在退还近8万元车款之外,还需要赔偿20多万元。
购车发生争议
经营者有举证责任
随着汽车成为生活必需品,由汽车消费引发的纠纷也日趋增加。据统计,去年,宁波共受理汽车及汽车类商品投诉2106件,与上一年相比上升了20.5%。从2012年以来,汽车类投诉已经连续三年逐年递增,并且增幅均超过20%。
而在此案中,也有两个要点值得汽车消费者买车时借鉴。
首先,很多人并不清楚,汽车是否属于消费品,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对此,宁波市消保委相关人士介绍说,新消法不仅将汽车纳入消法保护范围,而且发生争议时,经营者还有举证责任。
新消法第二十三条提出,“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此外,此案中,要认定4S店欺诈,其是否尽到告知义务是关键的一点。按照新消法,如果该4S店要证明自己无欺诈行为,就要提供已事先尽到告知义务的证据。此案中,不仅4S店无法提供这一证据,而且小施又能提供录音证据的情况下,结局自然一目了然。
这也提醒大家,在买车时,要多留一个心眼,保存好能维护自己权益的相关证据,便于发生纠纷时顺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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