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8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邵巧宏 )再过几天,小浩就满一周岁了。他还太小,小到连“如果妈妈爸爸要分开,他想跟谁”都还不会回答。在法庭上,他的父母还在争辩着,都说自己条件不好,养不活这个儿子。
小浩最终会跟谁生活?法庭最终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
“父母双方谁最合适抚养小浩,法庭在给出结论前,将委托社会观护员进行调查。”昨天,宁波海曙法院副院长张丹丹说。
在小浩父母的这起离婚案上,海曙法院首次引入了社会观护制度。在民事案件审判中引入社会观护制度,这在全省还是首次。
让人头痛的案例
父母闹离婚,都不想要孩子
小浩的父母小季(男方)和小许(女方)都是“80后”,三年前通过相亲认识,前年结婚,去年春天,他们迎来了儿子小浩。
然而,虽然小季年近三十,却十分依赖母亲,这在小许看来,她这个老公还未“断奶”。
小许感觉自己在家里就像个外人,“小季洗完澡后,婆婆还会为他剪脚趾甲。”小许说,在金钱方面,季家也特别防着她,婆婆甚至提出让她缴房租。
小许称,怀孕后小季不管不问,这让她心灰意冷。
今年年初,在把儿子小浩送到奶奶那里后,小许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诉状里,她说自己年收入才3万元,条件不好,希望儿子由小季抚养,她每月提供600元抚养费。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在昨天的庭审中,作为父亲的小季对孩子的抚养权也显得无所谓,“如果抚养费谈不好,我也不想要抚养权。”
孩子到底跟谁更合适
法院委托社会观护员出具调查
昨天的法庭上,小季和小许激烈地争辩,都希望对方能抚养孩子,他们都说“这是为了孩子好”。那么,到底怎样才是对孩子好呢?面对这对相当不负责任的父母,法官也很难抉择。
一般情况下,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父母离婚后由妈妈抚养孩子显然更加周到。
但是,对于目前未满周岁的小浩来说,这个决定却十分的重要,甚至会影响到他还未真正开始的人生,马虎不得。怎么办?
不同于以往的庭审,昨天,法官邀请了一位与本案没有丝毫关系的退休干部王先生。作为法院委托的“社会观护员”,此前,王先生已经对小浩父母双方的个人及家庭情况进行过实地调查。昨天,这份详细的调查报告被递交给了法庭。
“小浩健康状况良好,面色红润,行动正常,小浩奶奶家也很干净、整洁,邻里关系融洽。”在报告中,王先生说。可以看出,小浩奶奶对小浩还是很怜爱的。王先生认为,小季和小许之间并不存在原则性问题,感情并未完全破灭,有挽回的可能。如果双方一定要离婚,王先生建议,小浩可判给父亲,暂由奶奶在老家抚养,直至上小学,再送到宁波方便入学。
听取了王先生的意见后,法庭决定不急着判决,先试着对双方进行调解。
他是怎么调查的
原被告家庭都要详细了解
揣着法院的委托书,3月中旬早上8点,王先生从宁波汽车南站出发,前往小季在舟山的父母家,孩子现在暂住在那儿。
先坐车再坐船再坐车,从宁波出发,行程整整用了6个小时。为了更好地观察小浩在奶奶家的生活状态,王先生事先没有联系他们家里。
下午2点到达小浩爷爷奶奶生活的那个小岛后,王先生先是找到了村长了解情况。
村长恰好就是季家的邻居,看过法院的委托书后,说了一些季家的情况。
“他家条件也一般,小季父亲打渔为业,母亲没什么大病,但年纪大,精力有限。”从村长那里,王先生了解到,他们还花了1500元/月请邻居做保姆。
下午4点左右,在村长的带领下,王先生到了小季家。走进这幢带着小院子的房子,王先生的第一感觉是家里很整洁,地面可以用一尘不染来形容。
小浩奶奶正抱着孙子在院里玩。听了王先生的来由,小浩奶奶把他让进了屋,端来凳子,说了自己的想法。“让小浩妈妈去带我是舍不得的。”聊天时,小浩奶奶对孙子一脸怜爱。
第二天,从小浩奶奶家回来,王先生又找小浩妈妈小许聊。小许向王先生说起自己的情况,“不是正式工,工作不稳定,收入只有2500元左右,在宁波租房子住,回趟老家要倒好几次公交,家里能帮他带孩子的只有一个脾气暴躁的孩子的外公。”
根据这些情况,王先生做了分析。从经济状况上分析,显然是父亲一方更胜一筹:工作稳定,收入较好,家里有奶奶和保姆带他,奶奶对小浩也是疼爱有加。
“虽然一般离婚案中,未成年人一般判人妈妈抚养。”王先生说,“但在这起案子中,小浩显然由男方抚养更加有利于他的成长。”
延伸报道
①社会观护员在法庭上扮演怎样的角色?
作为社会观护员,他的建议竟然可以影响法庭判决,这到底是怎样的一个角色呢?
海曙法院副院长张丹丹告诉钱江晚报记者,社会观护员其实是受法院委托,在审理离婚、监护、收养、抚养等家事纠纷中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案件中,开展家庭访视、社会调查、独立发表意见、协助调解、判后回访等工作的人。简单地说,社会观护员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作为一个中间人,不偏不倚地调查双方情况,并得出最有利于孩子的报告。
②什么样的人有资格做社会观护员
张丹丹介绍说,社会观护员需要有一定的社会阅历,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及帮助、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能力,乐于从事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最好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及法律方面的基本知识。
昨天,海曙法院已经确定了海曙区“银发护苗工作室”和“宁静港湾”两家公益机构,由他们来推举社会观护员。其中,“银发护苗工作室”由海曙法院和海曙区关工委合作成立,拥有12位公检法司退休的老同志、2位热心于帮教未成年人的老师组成,王先生就是他们其中一员。
③社会观护员有哪些职责?
首先,社会观护员要对家庭和社会进行调查,然后向法庭提交报告。另外,社会观护员还要对判决或调解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考察,并向法院出具回访报告。在特定情形下,社会观护员还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④为什么要设立社会观护员?
张丹丹告诉钱江晚报记者,近年来,随着离婚案件的大量增加,子女抚养问题日益突出。
父母离婚时,他们肯定会考虑自身的利益,那么要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就必须依赖于大量的客观信息来帮助法官作出判断。然而,法官毕竟精力有限,不可能每家每户地去做调查。
因此,法院希望引入社会力量,推行社会观护员制度,以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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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的类似制度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一样,在权利方面是平等的,但未成年人的脆弱性,决定了他们的权利可能得不到充分的尊重。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就规定了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要求做出影响未成年人利益的决策时,必须考虑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而非重点考虑父母甚至国家的利益。
参加这一公约的国家,都制定的相应的制度,如德国设立了程序辅助人制度,美国马里兰州设立了未成年子女诉讼代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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