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9日讯 朋友好意收留同住,他却恩将仇报,精心设了一个“偷梁换柱”的局,盗刷朋友信用卡内5400多元钱。
据介绍,四川人任某和青海人虎某均22岁,原先同在宁波一家股权基金公司工作,相同的背景让两人迅速成为好朋友。
今年3月,虎某联系任某,称没地方住了。任某热情地安排对方来自己位于鄞州高桥古庵村孙家漕的单身公寓同住。但住在一起,难免有摩擦。3月26日,两人发生了第一次矛盾。当时,任某已跳槽做服装生意,进了一批衣服,请虎某有空时帮忙张罗卖卖。但对方并没当回事。任某心直口快,脱口而出:“你这个人真不够朋友!”虎某对此怀恨在心。4月1日晚,任某“旧事重提”,更彻底惹怒了他,虎某决定报复。
当晚9时多,任某先行睡下,手机放在虎某地铺的枕头边充电。虎某趁机将他的SIM卡取出,放进自己的手机里,然后用手机登录自己的支付宝,选了一个价格5358元的单反相机和一件59元的衬衫放入“购物车”。
原来,虎某此前看到任某的信用卡和身份证时,已偷偷将所有号码记下。手机付款时,他选择一般支付方式,无须知道密码,只需输入任某的卡号、身份证号和对应的手机号,并通过动态验证码发送到绑定的任某手机号上,就这样交易成功,盗刷了5417元。之后,虎某将任某的手机卡放回,并将自己手机里留存的2条验证码短信删掉,以为一切做得天衣无缝,乐滋滋睡去了。
谁知4月2日早上8时多,任某收到一条银行发来的短信,称他欠款5417元。任某随即打电话询问银行客服和支付宝客服,最终得知钱被转到虎某的支付宝账户上用于购物。
当时,任某念旧情,想私下解决就算了。他电话联系虎某,多次暗示已知道是对方所为,但虎某矢口否认。无奈之下,任某当天下午将虎某带到高桥派出所。
经民警询问,虎某最终承认犯罪事实。4月4日,他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